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9.08
【字 号】川教[2006]236号
【施行日期】2006.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川教[2006]236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八项措施
  一、健全领导和决策制度。学校要建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
坚持和完善财经工作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决防止财务管理失控、行为失范。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公示制度。学校要定期向教代会、职代会报告财经工作,重大财务事项应在校内进行公示,保证财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阳光理财”,接受众监督。
  三、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学校重要财务事项、非常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财务工作联系制度。省教育厅领导定点联系直属高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学校要相应建立领导联系二级财务机构的制度。
  五、抓好内部制度清理完善。学校要认真清理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财经法规和政策的制度坚决予以废止;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责任追究、绩效评价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加强培养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财经法纪和管理知识培训纳入干训内容,高校要强化对干部的财经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财务工作的驾驭能力;抓好财务人员专
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财务工作的全程监督。省教育厅每年要对直属高校财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检查;学校要以二级财务为重点,开展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严肃纪律。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纪违规,出现重大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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