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安保险公司 四川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77号)等有关文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以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形式全面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大项目设立,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3)名额分配
    每年根据国家下拨指标和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及培养质量等要素分配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评审。
    (4)考评要点
各培养单位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对参评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况全面考评,主要考评专业课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其他情况综合三大要点。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学术科研成果占总考核分的50%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发明创造(艺术类的正规专业比赛获奖)等,须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术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培养单位规定的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其他情况综合占20%,主要考评学生人品与才艺等其他各个方面的情况,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纳入考评计分。
四川省教育
(5)续评规则
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各培养单位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其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博士生
一等
占博士生总数的70%
20%
12000
二等
30%
10000
三等
50%
8000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3)名额分配
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考评要点
    新生总体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励等级,生源属于“985”高校和教育部属“211”高校推荐免试且复试成绩优秀的新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入该培养单位同期新生前两名的其他推荐免试新生(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培养单位限取第一名)、导师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专业特长突出的新生,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学即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纳入学校本硕连读计划的学生,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第一学年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待遇。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奖励指标择优评奖,名额分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的变化进行调整。对研究生论文抽检不合格率与匿名评审论文不合格率低于全校平均数的以及获评省级
及以上优秀论文数超过学校平均数的培养单位适当增加指标。
  (5)续评规则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已经获过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专业学习和科研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奖学金标准。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各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的奖励标准等于同一年学费的额度,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一等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20%。
  (3)名额分配
    按照奖励比例并参考生源影响面划拨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考评要点
  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主并适当参考生源影响面,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品德修养、日常出勤与集体活动、公益服务与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体育锻炼等各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奖励对象。
  (5)续评规则
  通过学术报告和公开答辩确定是否续评,如果受资助研究生学业和科研成绩下降到同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平均水平以下,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则必须取消此项待遇。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四大项目:
    1.国家助学金
从2014级开始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下拨指标直接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