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12
【字 号】川教函[2011]243号
【施行日期】201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11〕24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级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精神。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选拔6000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培训。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要大力倾斜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应占省级骨干教师总数的50%。为做好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培养培训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做好省级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确定的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电子版发师范处邮箱)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2、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信息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一、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具有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教龄8年及以上。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和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上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或获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5、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6、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从各市(州)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没有市(州)级骨干教师的市(州)按以上条件选拔。
  7、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县城以下学校教师)的选拔,在职称、论文成果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8、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破格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须另附说明材料。
  9、“十一五”期间已取得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的教师不再推选。
  (二)遴选
  1、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公示。
  坚持面向全体,兼顾学校、学段和学科均衡。
  2、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课程教学计划包含的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3、备案
  各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骨干教师名额,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各地确定的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省级骨干教师人选不得更换。
  二、省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
  (一)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省级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跨越。帮助省级骨干教师增强知识更新能力,提升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技能,形成学科教育教学风格和特的跨越。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培养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优秀教师爱岗敬业事迹等。
  2、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学论、现代学习论、教育教学评价理论、教师专业化理论等。
  3、课程与课堂教学:课程意识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国内外课程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课程资源开发理论与实践、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新课程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反思、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
  4、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教育与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行动研究、教育科研的成果表达技能与方式等。
  (三)培训时间安排四川省教育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进行安排。每年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底至11月底之间,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
  (四)培养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每年在省级培训机构集中培训10天共80学时,三年集中培训时间为240学时,集中完成培训方案的学习任务。
  2、自主研修:在省级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每年自主学习一本由培训机构提供的书籍并完成读书笔记;每年参加省级培训以后,在一定范围开设一次专题讲座,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每年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三年内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认真传授教育教学经验。
  三、省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管理
  (一)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取项目管理办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由省级培训机构提出申报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议,教育厅审核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并下达培训任务和经费。
  (二)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监测与评价制度。省教育厅要对省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巡视督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测和评估。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
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省教育厅将调整培训任务。
  (三)省级骨干教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业前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省级骨干教师在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省级培训机构对集中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和自主研修完成规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合格者,省级培训机构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对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四)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跟踪指导制度。省级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要指定导师对省级骨干教师的自主研修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指导。跟踪指导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可行的计划,包括专业指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效果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