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章程
目录
序言⋯⋯
⋯⋯⋯⋯⋯⋯⋯⋯⋯⋯⋯⋯⋯⋯⋯⋯⋯⋯
⋯⋯  4
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系统架构
⋯⋯⋯⋯⋯⋯⋯⋯⋯⋯⋯⋯⋯⋯⋯⋯⋯  5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8
浙江省教育平台第五章学习者⋯⋯⋯⋯⋯⋯⋯⋯⋯⋯⋯⋯⋯⋯⋯⋯⋯⋯14 第六章教职工⋯⋯⋯⋯⋯⋯⋯⋯⋯⋯⋯⋯⋯⋯⋯⋯⋯⋯15 第七章财务与后勤保障⋯⋯⋯⋯⋯⋯⋯⋯⋯⋯⋯⋯⋯⋯16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17 第九章标识与校庆日⋯⋯⋯⋯⋯⋯⋯⋯⋯⋯⋯⋯⋯⋯⋯17 第十章附则⋯⋯⋯⋯⋯⋯⋯⋯⋯⋯⋯⋯⋯⋯⋯⋯⋯⋯⋯18
序言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创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开放教育为
主体、多元办学、多种教育类型协调发展的现代远程开放大
学。经省政府同意,学校增挂“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浙
江老年开放大学”两块牌子。
学校奉行“立足浙江、开放办学、服务全民”的办学理
念,
秉承“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农
村、面向山区海岛,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广大
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促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
型社会建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治理结构,规范
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简称
“浙
江电大”;英文名称为Zhejiang Open University ,缩写为ZOU 。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学校网址为u.edu 。
第三条学校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以现代信息技
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
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
财务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设置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
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法设置
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五条学校主要以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养、自主学习
和终身发展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
第六条学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主要开展本、专科教
育,同时开展电视中专教育,依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实施非学历教育,依法颁发非学历教育证
书。
第八条学校承担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在浙江地区的人才培养任务。
第二章系统架构
第九条学校实行系统办学,由浙江电大(校本级简称省电大”)、市级电大、县级电大(学院、分校)、直属学
院(分校、教学点)组成。省电大向上承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的教育资源和业务指导,向下指导市级电大、县级电大(学
院、分校)、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的教学业务。依托系统,
学校同时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承担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管理中心等职能。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
工协作的办学体制。
(一)省电大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
计划、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组织开展招生、教学指导、科研服
务、资源和技术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统筹协调专业、课程和学习资源建设;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
估;加强系统建设,为全省电大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市级电大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省电大的业务指导
和管理,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考试及
相关管理工作,并对县级电大(学院、分校)的教学活动提
供指导和服务。
(三)县级电大(学院、分校)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上
级电大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招
生、考试、教学辅导、学习支持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的主要职责是:接受
省电大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招
生、考试、教学辅导、学习支持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主要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业务指导、资源开发、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依托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
和村居民学习点,构建社区教育网络,服务全省社区教育。
第十二条浙江老年开放大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
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以及全省电大和社区教育系统老年教育
的业务指导、教育示范、师资培训、资源开发、平台建设、
理论研究、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培训等工作。依托市老年开
放大学、县(市、区)老年教育学院、乡镇(街道)老年学
校和村居民学习点,形成面向全体、覆盖城乡、形式多样、
特鲜明、管理规范、教学有序的老年教育网络。
第十三条学分银行以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搭建终身
学习“立交桥”为宗旨,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学习成果登记、认证和学分管理。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设在省
电大,负责学分银行实体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各市、
县(市、区)依托地方电大建设学分银行分中心。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
动;
(二)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教学、
培训、科研、行政管理及服务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并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依法依规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方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管理教职员工;
(六)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经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学校自主决定的其他
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