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 号】浙教师[2011]86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师〔2011〕86号)
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江苏、浙江各市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师〔2010〕79号)精神,2010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联合培训计划》)已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将继续组织实施《联合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浙江省教育平台  通过共享长三角优质培训资源,更好地指导和帮助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系统总结办学经验,形成符合教育规律、特鲜明的教育思想,为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的校长奠定坚实基础,促进长三角中小学教育的持续提升,引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培训计划
  根据《联合培训计划》,今年共同培训100名校长。其中,上海市33名,江苏省33名,浙江省34名。要求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各占三分之一,按学段分3个班举办。
  三、培训对象推荐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担任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正职校长;
  2.有较强的培训意愿和自主学习意识及能力;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4.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办学思想端正,初步形成个性化的办学思想。
  四、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条件。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市)级教育网公布选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