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3
【字 号】浙政发[2007]29号
【施行日期】2007.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7〕29号)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等多种举措,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步入大众化阶段。目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达到77所(含筹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形式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逐步形成,较好地满足了人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总体上滞后于办学规模的增长;一些高校定位模糊,办学特不够鲜明,学科专业趋同;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教师教学
精力投入不足、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许多高校债务负担比较重,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人民众对高等教育量的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主要矛盾已基本缓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高等教育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发展理念,加快把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高等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原则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教育强省的要求,完善布局,优化结构,强化特,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让党放心、让人民众满意的高等教育。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到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高考录取率稳定在70%左右,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比例保持在1∶1,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达到1∶10。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健全、运转高效,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全面建成布局结构合理、体制富有活力、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教育质量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践标准和质量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推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满足学生成长成才、教师立身立业的需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全面和谐。坚持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民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在改革中促发展、求提高。积极鼓励、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开放,拓宽办学视野,加快建立更加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
  --坚持特办学。引导和支持高校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自身条件,面向社会需求,按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走错位发展、差异发展之路。切实加强特学科建设,在培育特中形成和强化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点,强调分类办学。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三、合理布局,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必须走合
浙江省教育平台理布局、集约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的路子。指导每一所高校科学定位、使其办出特、办出水平,使高校成为支撑全省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科技创新基地、先进文化传播基地。
  (一)统筹规划高等院校设置。深入分析人口增长和生源结构、就业结构情况,按照全省经济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科学设置和调整全省高校布局。到2020年,全省规划设置普通高校总体控制在88所以内,其中:大学约15所,学院约22所,高职(高专)院校约51所;另设独立学院约23所。逐步实现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并轨”设置。高等学校主要设置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达,人才、信息集聚效应显著,环境条件适宜的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其他设区市形成“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高等学校布局。
  (二)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强化特、发挥优势。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切入点,注重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本科教育以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意识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重点,注重强化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培养。高职(高专)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广播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函授
教育、社区教育以继续教育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为重点,加强衔接与沟通,强化面向广大社会成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
  “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挺进;重点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本科高校争取跻身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支持若干所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高等职业学校总体竞争力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四、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一)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规章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办好每一个专业,建设好每一门课程。重视英语和计算机教学。科学制订教学质量标准和学生学业评价标准。通过建立考试题库、统考统测、校际交换考试等方式,在有条件的专业和学校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巡视制度。建立本科、高职(高专)教学工作分类评估体系,不断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办法。实行高校专项经费拨款与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成绩挂钩制度,建立教学评估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宏观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本科院校要按照“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促进个性发展”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力优先”的要求,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加强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倡导研究性学习,完善大学生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制度;积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三)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教师走上讲台,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建立教师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完善“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设立“教坛新秀奖”,大力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研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办法,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完善教师流动办法,促进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