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和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
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
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严格控制补课。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简单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五)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四、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省级考试,省教育厅授权各地组织命题,各地要以教育厅文件和《考试说明》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命题的基本依据,切实规范命题程序,控制命题难度,提高命题水平。教育厅每年组织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全省公布。
(二)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每
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辖区内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改善和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三)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都要与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记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五)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作业量、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家校联动制度。各中小学要着力改进家长会,打造“家校进步共同体”,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不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各地督导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督导处。
(二)开展异地互查。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市、县级督学开展经常性的异地督查和暗访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间互查。
(三)构造社会监督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可录音)、,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要进行批评。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接到实名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督导机构,都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凡查实确有违背本通知“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凡违背“六个严格”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具有这样行为的教师或学校以及校长,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性质严重的,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取消其原有的评先评优称号。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全省各地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先评优中,将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资格。对学
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已评为教育强县的,进行年度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且“减负”工作仍没有明显改进加强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教育强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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