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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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1.30
【字 号】浙教电传[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4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快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化发展步伐,2013年拟先行启动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任务与培养院校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班为“名校长培养-普通高中特化发展专题培养班”,培养人数20名。培养任务由浙江师范大学承担,具体培养方式详见《通知》,培养方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布。
  二、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中的优秀正职校长以及表现优异、发展潜能大的副职校长。已参加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或已入选2012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不列入本期培养对象。
  (二)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充满爱心;
  2.在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特别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积极性高,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能突破应试教育禁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且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办学,清正廉洁,为人正派;
  4.“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改革试点学校”的校长优先推荐;
  5.其他条件见《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中的相关要求。
  三、培养对象选拔与选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