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1.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安排,现将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闱资格审查人员
单位 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入闱最低分
联系人及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016002
专职辅导员2
陈泽伟
102071002404
59.52
程高洁0791-83873015
姜楠
102073012908
潘高健
102077801120
200016003
专职辅导员3
王慧
102078008026
58.96
肖佳琦
102078202920
200016005
专职辅导员5
熊塨杰
102072600707
54.28
钟文豪
102079101715
袁奇
江西事业单位报名入口102079900330
200016006
专职辅导员6
金楚悦
102078304610
50.31
凌芳
102070300509
王芳洁
102073007913
200016007
专职辅导员7
戴坤兴
102074700827
53.03
孙永强
102073002415
黄诗瑶
102074704426
江西省监所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200016008
信息化岗位
聂志明
102074700115
60.4
刘百顺   0791-87709056
江日辰
102077503030
章权
102071002806
  二、资格审查有关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点-12点
  (二)资格审查地点:①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在行政楼一楼报告厅(长青路76号);②江西省监所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在省司法厅机关办公楼1306房间(北京西路39号)。
  (三)资格审查有关重要事项
  收到资格审查通知后,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疫情因素需线上审查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方可。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的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没有专业代码)
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所学专业名称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3.“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20年和2019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后即退,复印件留档)。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
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六)未尽事宜按《招聘公告》要求执行。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当天入场时,必须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当天入场时,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的考生,应当提供2天内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院出具的确定为感冒的诊断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江西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