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如下。
一、 遴选范围: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
    以“十ニ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今年,省下达给我市拔尖人才名额总计91-----省骨干教师名额76(小学36个,初中26个,高中12个,小语种(特教、心理)辽宁省教育厅2);省学科带头人名额共12(小学5个,初中4个,高中3),省名师名额3(小学初中高中各1)。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我市各地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分配名额为上限,可以不报或少报;要充分考虑学科均衡)。
      三、遴选条件
    (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ニ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省級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
    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城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ニ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三)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人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前7条、9条、10条基础上,还应具备:
    1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独具特。
    12.在省内中小学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做出较大贡献。“十ニ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指导和培训任务不少于2
  四、遴选认定办法及要求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遴选认定采取差额遴选、综合评定的办法,具体遴选认定办法和要求如下:
    1推荐人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避选条件按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县(市、区)择优避选推荐,兼顾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名额分配。各市遵选推荐的省级骨干教师中农村教师比例不低于30%。
    2.各级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逐級推荐的程序进行。
    3.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一周,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推荐。
    4.省級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援疆援藏及送教进疆进藏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子以直接推荐参评省骨干教师;对承担我省援疆援藏培训任务的学校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可不占分配名额推荐(只限1人)。
    5.市级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遴选的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审查、材料审核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6.参加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遴选的教师,经省级考核没通过认定的,允许直接进入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考核环节,不占各市推荐名额。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要按照遴选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各种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各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返还个人,复印件经各地区教育局确认盖章并装订成册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