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13.在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it培训机构排名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 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2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31.招标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只有一两家供应商参加的现场勘查活动。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
38.同一项目的采购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地域无关联的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相近,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分部分项报价组成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部分项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50.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或者由同一投标人提供或退还。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