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般纳税⼈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关于进⼀步⽀持⼩微企业发展,实⾏“六税两费”减征50%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公告所称⼩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3.⼩微企业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公告执⾏期限为2022年1⽉1⽇⾄2024年12⽉31⽇。
4.对于增值税⼀般纳税⼈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呢
(1)增值税⼀般纳税⼈2021年已经办理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微企业标准的,2022年1-6⽉份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即使2022年1-6⽉份资产、从业⼈数不符合规定也可继续享受。反之,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结果不符合⼩微企业标准的,2022年1-6⽉不可以享受。
(2)增值税⼀般纳税⼈2022年5⽉底前办理了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微企业,则2022年7-12⽉(及2023年1-6⽉)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结果不符合⼩微企业的,不能享受。
(3)以此类推,2023年5⽉前办理2022年汇算清缴及2024年5⽉前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对照可否享受。
5.对于新设⽴⼀般纳税⼈如何享受⼩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1)对于新设⽴⼀般纳税⼈⾃设⽴⽇到⾸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当⽉,属于按期申报的,只要申报期上⽉末从业⼈数、资产总额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按设⽴时从业⼈数、资产符合条件的,⾃设⽴⽇到⾸次办理汇算申报当⽇都可以享受⼩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2)对于新设⽴⼀般纳税⼈⾸次办理汇算清缴结果,是⼩微企业的可继续享受。不是⼩微企业的,属于按期申报的,⾃办理⾸次汇算清缴次⽉1⽇到次年6⽉30⽇,不得享受⼩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属于按次申报的⾃办理⾸次汇算清缴当⽇到次年6⽉30⽇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