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变化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老师您好:还是上次的问题. 我公司2010年以前使用25%的税率,2011年1月1日以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为15%.
假设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种预提费用余额为800万元(时间性差异),税率为25%,2011年各种预提费用余额为600万元(时间性差异),适用税率15%.
请问老师:1,2011年度的会计如何处理(会计分录)?
2,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各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1、2011年末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0
2、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根据您给出的情况,2011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110万。您并未给出2011年会计利润以及是否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故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我们无法计算确定。
3、政策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期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