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型微利企业2.5%企业所得税!制造业研发费⽤200%加计扣除……
导读:近⽇,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让企业们眼花缭乱,那么,对于科技型中⼩企业有什么新的优惠政策那?中申咨询⼩编给⼤家罗列了⼀下,⼀起来看看!
⼀、关于⼩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对⼩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
⾃2021年1⽉1⽇起施⾏,2022年12⽉31⽇终⽌执⾏。
⼆、关于个体⼯商户个⼈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对个体⼯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所得税。个体⼯商户不区分征收⽅式,均可享受。
⼆、个体⼯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商户按照以下⽅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021年1⽉1⽇起施⾏,2022年12⽉31⽇终⽌执⾏。
三、完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的研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占收⼊总额的⽐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业分类》,从其规定。收⼊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
⾃2021年1⽉1⽇起施⾏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21年4⽉1⽇起施⾏
五、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执⾏期限延长
五、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执⾏期限延长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的研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期限延长⾄2023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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