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微企业的⽀持⼒度不断加⼤,在2021年也相继发布了⼀系列针对⼩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增值税⼩规模纳税⼈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因此,从划分标准上来看,⼩规模纳税⼈的重要指标是年应税销售额,⽽⼩微企业的重要指标则是应纳税所得额,⼆者还是有很⼤区别的。对于⼀个⼩规模纳税⼈,它有可能是⼩微企业,也有可能不是;⽽对⼀个⼩微企业来说,它有可能是⼩规模纳税⼈,也有可能是⼀般纳税⼈。
那么2021年都出台了哪些⼩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享受主体:⼩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数不超过300⼈、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数。所称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优惠内容:2021年1⽉1⽇⾄2022年12⽉31⽇,对⼩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1⽇⾄2021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持⼩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印花税
1、享受主体:⼩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然⽉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然⽉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企业实际存续⽉数×12。
2、优惠内容:⾃2018年1⽉1⽇⾄2023年12⽉31⽇,对⾦融机构与⼩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条、第三条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条
增值税
1、享受主体:⼩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员指标均以原担保⽣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指标以原担保⽣效前12个⾃然⽉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然⽉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企业实际存续⽉数×12。
2、优惠内容:2023年12⽉31⽇前,纳税⼈为农户、⼩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商户借款、发⾏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免征增值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