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我们都知道⽆论是个⼈还是企业都需要依法纳税,履⾏纳税的义务。同时,⽆论是个⼈还是企业的所得税都有⼀些免税政策。那么,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是什么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税收经济杠杆,为⿎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业的发展⽽采取的⼀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是民族区域⾃治地⽅的企业需要照顾和⿎励的,经省级⼈民政府批准,可以实⾏定期减税或免税;⼆是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对税制改⾰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新技术企业⾃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业,即乡村的农技推⼴站、植保站、⽔管站、林业
站、畜牧兽医站、⽔产站。⽣机站、⽓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起,第⼀年免征所得税,第⼆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核算的从事公⽤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业、教育⽂化事业。卫⽣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该企业⽣产过程中产⽣的,在《资源综合利⽤⽬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该企业外的⼤宗煤矸⽯、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产建材产品的所得,⾃⽣产经营之⽇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录》内的资源⽽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震等严重⾃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员超过企业从业⼈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员占企业原从业⼈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等学校和中⼩学校办⼯⼚、农场⾃⾝从事⽣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等学校和中⼩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等学校和中⼩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等学校和中⼩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夜⼤、业⼤等各类成⼈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学校和私⼈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和街道的⾮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产单位,凡安置“四残”⼈员占⽣产⼈
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员占⽣产⼈员总数的⽐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于补助社会性开⽀的费⽤。
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税额抵免等。
⼀、直接减免:
免征
⒈蔬菜、⾕物、油料、⾖类、⽔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
适⽤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养殖、内陆养殖。
⼆、定期减免
2免3减半(⾃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于0.8微⽶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
三、低税率
适⽤范围:
⼩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适⽤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µ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励类产业企业。
适⽤范围:
⒈⾮居民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员所⽀付的⼯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的环保、节能节⽔、安全⽣产等专⽤设备
六、减计收⼊
适⽤范围:
⒈减按收⼊90%计⼊收⼊;
⒉农户⼩额贷款的利息收⼊;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
适⽤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资源的产品所得收⼊;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步⿎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31⽇前⾃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年⾄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期满为⽌。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再⽣产并单独进⾏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培训费⽤,应单独进⾏核算并按实际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形资产进⾏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证券投资基⾦发展的优惠
⼗⼀、过渡期优惠政策
⼗⼆、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范围:
⒈⿎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进⼝⾃⽤设备免征关税;
⒉⿎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占总收⼊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31⽇前新办交通、电⼒、⽔利、邮政、⼴播电视企业,⾃开始⽣产经营之⽇起,所得税2免3减半。
原优惠税率过渡⽅法
1、⾃2008年1⽉1⽇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2009年按20%税率执⾏,2010年按22%税率执⾏,2011年按24%税率执⾏,2012年按25%税率执⾏;原执⾏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政法规及相关档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期满为⽌,但因未获利⽽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16⽇以前经⼯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的企业。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相关知识。国家为了⿎励基础建设、⾼新技术以及西部开发等的企业是有的⼀定的税收优惠的。不仅有利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来到店铺进⾏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