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事厅苏⼈通[2007]号321⽂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全省考试录⽤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2年1⽉4⽇⾄1990年1⽉10⽇期间出⽣。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法进⾏。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时间为2008年1⽉10⽇(报名截⽌⽇期)。如:“2年以上”,即指截⽌前述⽇期满2年。
⼆、关于学历的问题
2008年全⽇制普通⾼校(含成⼈⾼校及电⼤中全⽇制⾼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须于2008年8⽉31⽇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员须在⾯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函授、夜⼤、⾃学考试等⽅式取得的国家教育⾏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学历⼈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取得研究⽣学历或硕⼠以上学位的⼈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的职位。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研究⽣学历(全⽇制)和硕⼠以上学位⼈员、普通⾼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部分紧缺专业本科⽣,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员,下同)或⽣源地(指应届毕业⽣)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配偶、⽗母⾝边⽆⼦⼥等),可以报考配偶或⽗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
4、⾯向优秀村⼲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区域内现任村⽀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校毕业⽣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员;经我省组织⼈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员。
6、下列⼈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为的⼈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2005?2007年新录⽤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作⼈员及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在全⽇制普通⾼校就读⾮2008年应届毕业⾼校学⽣;
(6)现役军⼈;
(7)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员。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期徒刑或⼗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辽宁学考成绩查询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如何理解?
“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是指:截⽌2008年1⽉10⽇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部、复员退伍军⼈,⾃谋职业、个体经营的⼈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
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作经历。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员可否报考?2022河南省考公务员时间表
由国家(省)教育⾏政部门下达招⽣计划,参加全国(省)统⼀招⽣考试,经省级招⽣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员,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和在职中⼩学教师能否报考?
本省⽣源的师范类毕业⽣可以报考,外省籍⽣源的师范类毕业⽣,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可报考。在职中⼩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何时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机关根据复审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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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的⾼校毕业⽣如何报考?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校毕业⽣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2年内,也可以应届毕业⽣⾝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九、2006、2007年全⽇制普通⾼等院校毕业⽣,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可否报考?
可以按社会在职⼈员⾝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关于⾝份证的问题
居民⾝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录⽤等环节都要使⽤,考⽣必须准确填写居民⾝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15位或18位号码的⾝份证,考试时携带的⾝份证号码⼀定要与报名登记的⾝份证号码⼀致。
居民⾝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份证号码。
⼗⼀、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机关担任双⽅直接⾪属于同⼀领导⼈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作。
直系⾎亲关系,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孙⼦⼥、外孙⼦⼥;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河南省人事网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侄⼦⼥、甥⼦⼥;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母、配偶的兄弟妹及其配偶、⼦⼥的配偶及⼦⼥配偶的⽗母、三代以内旁系⾎亲的配偶。
考⽣不得报考与本⼈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关于开考⽐例问题
开考⽐例原则上为3:1,部分招录研究⽣的职位开考⽐例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例的职位,由组织⼈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组织⼈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考⽣,并允许考⽣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三、关于专业科⽬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笔试同⼀天进⾏。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四、关于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事厅、省⾼级⼈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员中,按不⾼于聘任计划⼈数8倍的⽐例,按从⾼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选,并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资料,考⽣⽤汉字将录⾳资料内容输⼊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测试采⽤计算机键盘输⼊、亚伟机输⼊两种⽅式进⾏。计算机键盘输⼊⽅式提供:微软拼⾳输⼊法2003版、智能ABC输⼊法、紫光拼⾳5.0版、全拼输⼊法、基础五笔输⼊法5.0版、万能五笔输⼊法6.5版、微软王码五笔输⼊法98版、五笔6.6版、智能陈桥5.4版。亚伟机输⼊⽅式提供亚伟速录机,使⽤亚伟速录机专⽤软件进⾏汉字输⼊。考⽣不得使⽤其它输⼊法进⾏考试。
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综合评分。计算机键盘输⼊⽅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20字/分钟;亚伟机输⼊⽅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70字/分钟。
考⽣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五、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照⽚(近期免冠正⾯⼆⼨(34×45毫⽶)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试前进⾏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08年普通⾼校应届毕业⽣需携带⾝份证、学⽣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需携带⾝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的特困考⽣、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员提供国家教育⾏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军队转业⼲部、复员退伍军⼈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008年应届毕业⽣,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六、关于体检⼯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作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其中,公安、司法⼈民警察录⽤体检⼯作执⾏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
⽬和标准》、《司法⾏政机关录⽤监狱劳教⼈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作参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执⾏。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试前进⾏,其参检⽐例由组织、⼈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七、哪些情形为录⽤考察不合格?
报考⼈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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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的以来的路线、⽅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为公务员者;2021年法考考试时间
(3)因⼯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民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故迟到、早退、旷⼯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卖*、嫖娼、流氓⽃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2005年1⽉4⽇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2003年1⽉4⽇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员
和管理⼈员暂⾏规定》(⼈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期徒刑或⼗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有重⼤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6、200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08年应届毕业⽣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公务员队伍者。
⼗⼋、法院聘任书记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按省委组织部、省⼈事厅、省⾼级⼈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的意见》执⾏。
聘任制书记员实⾏单独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制书记员实⾏⼀年试⽤期。试⽤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3年。
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与其所在法院同职级⼈员,享受同等⼯资、福利待遇。
⼗九、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省委组织部、省⼈事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考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考试⼤纲通过络公布。
⼆⼗、关于考试费⽤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98元/⼈,⾯试费⽤100元/⼈。报名笔试费⽤,在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2⽇前通过指定银⾏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效。
对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进⾏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的⼿续,退还报名费。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