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教师〔2009〕94号
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 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精神,结合《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省将于今年10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组织开展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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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地区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下同)的市、县(市、区)进行,其中:地级市组织所辖市直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县(市、区)组织所辖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二)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代课,且2008年9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代课(不含2008年9月1日以后违规新聘的代课教师)。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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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招考。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公开招聘最低控制分数线。从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的公办教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重点应定向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二)照顾加分。对已参加今年1月我省统一组织的首次招聘考试并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以及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可免试并优先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
1.2009年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2009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
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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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三)分步推进。对符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对不符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和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安排到教辅岗位或后勤岗位;对其他不具备从教能力、条件和不适合安排到其他岗位的代课教师,各地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经济补偿和理顺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
四、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并公布公开招聘名额。
市、县(市、区)根据代课教师现状,充分考虑免试和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
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并于2009年9月25日前公布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后,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组织报名。
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9月19日—20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公开招聘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
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广东考试院电话
(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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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已具备申请教师资格所有条件且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程序,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可由教育局开具相关证明代替教师资格证书;
(5)现仍在教学岗位代课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7)如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验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教育局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
(三)资格审查。
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9月21日—25日根据公开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教育局于9月26日-27日组织进行计算机网上报名,并统一填报《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情况后,将《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于10月15日之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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