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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007 A )  小刘的做法是错误的。(2分)
小刘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小刘违背了尊重家长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小刘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2、( 2007 A )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1分)
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是违法的。(3分)
教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1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3分)
3、( 2007 B )刘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2分)
刘老师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刘老师违背了尊重家长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刘老师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2分)
4、( 2007 B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2分)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3分)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的有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儿童,可以到残疾人举办的特殊学校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因此,该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方式。(3分)
5、 2008(1)卢先生的行为是值得广大教师学习。(2)卢先生的行为践行了严谨治学、不断进取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是指教师要树立优良的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教育科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
平。严谨治学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感的直接体现,也是教师完成教育书育人职责必备的品德之一。(3)卢先生的行为践行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一个教师永远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就是始终信任和宽容学生。
6、 2008(1)小芳的爸爸说法是不对的。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同时,小芳的爸爸认为自己是一家之长,即可剥夺受教育的权利的思想也是错误的。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到工厂、商店、个体户等地方做工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学校老师的作法是对的。因为老师对小芳爸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劝阻和制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7、 2009 (1)这一事件再一次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2) 班主任的行为违背了依法执教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教师就要模范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3)班主任的行为违背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
8、2009 (1)丁教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2)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3)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4)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就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9、2010 (1)张老师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2)张老师的做法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教师就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能体罚和变化体罚学生。(3)张老师的做法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永远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配合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取决于教师是否对学生倾注了热爱之情。
10、 2010 (1)这些学校的做法不正确。(2)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3)学校通过收取费用来让学生离受不同的教育条件明显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这种做法不仅给家长带来诸多困扰,也使教育公平的原则被异化。 (4)对于这种做法,当地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44、案例分析常用回答话述:
第一种:
(1) 该校的做法和行为是违法的(2)学校对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做法违反《教育法》因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力,不能因学习不好而剥夺其受教育权(3)违反《义务教育法》侵范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二种:**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 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 这一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种:
违法;学校是公益性事业,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在本案例中,学校利用地处市中心,将操场必为停车场,违反了《教育法》;学校停止一切体育活动、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组织学生看管车辆,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组织教师看管车辆,侵犯教师权利,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  **教师的做法和说法是错误的;违背了锐意创新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
锐意创新:
第五种:
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摊派集资; 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教师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权,同样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第六种:
**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是应该的;擅自停学生的课侵犯学生教育权,是违法的;**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老师的行为 不是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第七种: **老师的做法上是错误的;《民法通则》规定11-16岁的公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代理人同意,而**老师没有征得其家长同意就借给甲200元钱,这是不妥的。
第八种:(发生地震时一张老师让同学有序离开教室,另一王老师喊了震后先冲出教室 1这一事件再一次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首先修养的重要性。(2)张老师的行为践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而王老师则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在危急关头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一个教师永远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3)张老师的行为践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而王老师的行为则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教师就要模范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008
第九种:(学校停课,让学生收棉花,并且每天超过10小时,不参加向学校交钱)1)学校的这种作法不合适。(2)学校以勤工俭学的名义让学生“以劳赚钱,以钱代劳”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和财产权。(3)学校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停课劳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4)高强度的连续劳动对未成年的小学生来说是不适宜的,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5)学校是违法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应负一定的行政责任,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2008
第十种:(一老师要求严格,学生作不出题用头碰黑板,谩骂学生等)1)这一事件再一次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2)教师的行为违背了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无论在法律人格,还是在道德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3)老师的行为则违背了依法执教这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教师就要模范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009
第十一种:(学校班级学生人数超标,楼梯没有应急灯,一晚自习下课后学生喊停电了,多名学生受伤)害1)学校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学校标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保护未成人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2)学校应承担对受伤学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3)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