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1.06
【字 号】教职成[2013]983号
【施行日期】2013.11.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2013〕9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教职成〔2009〕52号),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努力推动教产结合,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经研究,拟于2014年3月份举办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就业为目标,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化进程,为构建“知识+技能”考试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二、项目设置与参赛
  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共设置15大类比赛项目(见附件2)。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凡开设有省级技能大赛专业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报名参加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单位组队,各省属职业院校单独组队。对于小组赛,每省辖市教育局可组织2组参赛,每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2组不得为同一学校;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学校每单位可组织1组参赛。对于个人赛,每省辖市教育局可组织2个代表队,每队限报2人,每校每项参赛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每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学校,每单位可组织1个代表队,每队限报2人。省级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组队要求见附件2。
  凡在往届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省级技能大赛。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各省属职业学校要组织好本市县、本学校的技能竞赛活动,并积极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市县、学校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将作为确定省级技能大赛组织奖的重要权重因素。
  三、评判与奖励
  各项目省级技能大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训练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组织聘请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
  省级技能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团体奖的评奖办法分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重点扩权县(市)、省属职业学校三个组别按获奖总成绩分别排序,获奖比例为各组别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赛,每位选手只限1名辅导教师;团体赛,每组限1-2名辅导教师)。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组织与保障
  本次大赛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承办,有关职业院校协办。为确保省级技能大赛活动的顺利举办,成立201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统筹领导各项技能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技能大赛日常事务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技能大赛工作,科学设立技能大赛项目,认真做好本市(县)、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对技能大赛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技能大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场地及耗材费、奖励费等费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厅局)级、学校级选拔赛,原则上经费由各参赛职业学校承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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