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职业人员人事档案事宜的说明
对于人事档案,相信注意人事档案的朋友们看的都不少,肯定也了解的很仔细。不过,本文的目的不是重复人事档案的专题,只是从律师执业角度对人事档案的重要程度给予阐述,以便有需要的朋友用到时候有所参考。
我曾文及律师执业证办理时的材料问题,当中说到人事档案的重要性,那么,究竟重要到那个程度,我想从实践中的角度给予说明。人事档案,在每个人学生生涯结束时就会做以相应处理,要么办理托管,要么就送到对接单位。办理托管手续也就是人事代理合同,放于各地的人才中心以便管理和方便使用。
法律从业者在取得司法资格以后,办理律师实习证和律师执业证的过程当中,办理的资料的一个重点就是人事档案,例如在河南执业的律师,不仅要求其资格档案在执业地,而且人事档案也必须在执业地,这就牵扯到人事档案转移的问题,如果一律师欲从河北转到河南执业,那么他的人事档案当然的要办理转移,至于办理的方法也是根据各地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出于管理的需要,河南省内变更执业地也是要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的,比如信阳转到郑州,需要存档证明-调函申请-办理调档河南人事人才网-办理转入地存档等等来回周折于路上的情形,大致用
时半个月。
当然这只是办理执业证地要求的情况下的第一步而已,在档案存放手续办完以后,要出具人事代理合同和合同托管缴费凭证,办理律师实习证和律师执业证的时候都是需要这两个证明的,直至执业证办理完毕档案的事宜才算处理完毕。
至于当中的细节还需各位需要办理的朋友自己尝试,此文仅做以大致方向指引。    言辞有限,研究不够,有不完善处在所难免,尚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