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 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
(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
(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新职务职级工资标准表
(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
(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
(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
(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
(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
(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 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辅助类职位合同制职员原则上应从本市户籍人员中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
第六条 应聘合同制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此外,初聘不同职级的,还应具备下列相应的职位条件:
一级合同制职员: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级合同制职员: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级合同制职员: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工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级合同制职员: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工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级、六级合同制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等可适度放宽。
需要放宽上述条件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制职员续聘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
第七条 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第八条 聘用合同制职员要严格按照单位申请、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计划申请和招聘方案的审定。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经审核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和招考工作经费参照《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执行。
(三)聘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合同制职员人选,用人单位填写《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