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级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资等级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职务职级工资标准表  (1)工资等级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从劳动质量的角度来区分劳动的差别,一般地说,劳动差别包括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差别与劳动质量差别两个方面。工资等级制度就是在评价劳动的基础上,将各种工作归类并划分等级,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区分与反映劳动差别和规定相应的王资差别。
  (2)工资等级制度只能反映各种工作(岗位、职务、工种)的劳动质量或职工的劳动能力,不能反映实际劳动消耗。因此,它不能作为支付工资的惟一依据。必须将其同其他工资制度配合使用,才能有效地按劳付酬。
  (3)工资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反映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应该相应地不断修订和完善工资等级制度,以利于正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工资等级制度的形式是与生产(工作)的劳动特点紧密联系的,其形式可以视劳动特点、工
作(生产)的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必强求(也不可能)做到形式完全一律。只有那些能够反映本单位劳动特点的工资等级制度,才能保证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劳动著的积极性。否则,非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阻碍按劳分配的实现,影响经济的发展。
工资等级制度的特点
  1、能力工资制
  能力工资是以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技能(业务)水平确定工资标准,如技术等级工资制、职能工资制等。其特点是对人不对事。能力工资制的形式可以由各单位自己设计。
  2、工作工资制
  工作工资制是在评价工作(岗位、职务)的基础上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如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表面上看,工作工资似乎不是等级工资。但就一个企业(机关,事业)来说,各岗位(职务)是按劳动质量差别而排列顺序和规定水平不同的工资标准,所以就整体而言,其工资是分等级的。工作工资制的特点是对“事”不对“人”。
  1)岗位工资制
  岗位工资制是按照工人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的工作难易、技术业务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劳动繁重等条件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它适用于专业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技术单一、工作对象比较固定的产业、工种。
  2)职务工资制
  所谓职务工资制;就是根据职务(工种、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决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也就是说它是主要依据工作本身的劳动质量来确定工资标准。具体讲,它是根据该职务对任职职工在文化、技能(业务、技术)、体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该职务本身的责任大小及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
  3、组合工资制
  组合工资制又称分解工资制或结构工资制,依据工资的各种职能,将构成工资标准的诸因素,分别规定工资额,再将各部分汇总,即为职工的工资标准。被分解的各部分工资既有其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又有密切联系,并互相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1)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就是依据工资的各种职能将其分为相应的几个组成部分,分别确定工资额的一种工资制度。
  (2)职级工资制。建国以来,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1956年和1985年两次大的改革。这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总结和吸收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机关现行工资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起相应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以利于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4、年功工资制
  年功工资在日本称为年功序列薪酬。所谓年功,即指年龄越大,工龄越长,则劳动熟练程度越高,功劳越大。所谓序列,即等级的意思。年功序列工资制就是按年龄和本单位的工龄来决定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具体办法是,职工新参加工作后,按其年龄和学历决定初始级别和资历(工龄)工资,以后随着年龄(本企业工龄)的增长每年增加一次工资。
  年功工资是一种纯粹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工资制度。它的基本标志是逐年定期增资,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增资与本人的工作能力和所担任的工作没有直接联系。因而使得青年职工同老年职工的工资矛盾较大,不能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导致论资排历思想的蔓延,不利于鼓励中、青年职工努力上进,钻研技术业务。但是,它对于补偿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保持平滑的年龄收入曲线(老年职工不致因年老体衰,贡献减少而降低收入过多),以及稳定职工队伍,增强凝聚力和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若单独实行这一制度,显然弊大于利,但若发挥其有利之处;作为工资等级制度中的子项,则是有必要借鉴和采用的。
工资等级制度的类型
  工资等级制度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只要有劳动分工存在,各种工作技能就必然有简单或复杂等劳动差别;只要是存在劳动力市场,由于各种劳动力培训费用不同,劳动力素质不同,就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有劳动分工就一定会形成劳动自然等级,有劳动力市场就一定会形成劳动力自然等级。与此相适应也就必然会存在工资自然等级。自然等级是无穷的。为了便于管理,就将那些劳动差别不大的各种工作归类并列等,于是就有了工资等级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是整个工资制度的核心,它确定了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具有组织工资分配韵作用。由于工资等级制所确定的工资标准是计付职工工资的基础,因此对职工工资水平和由此决定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影响。工资等级制度按照各类工作的劳动质量、劳动特点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因此有利于合理安排各类职工的工资关系以及促进职工勤奋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也利于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
  工资等级制度主要是由工资等级表、工资标准、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以及职务(工种)名称统一表等内容所组成。不论何种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都离不开这些内容,但是侧重点可有所不同。
  (1)工资等级表。即各等级之间工资差别比例关系一览表。它表示不同质量的劳动(各工作)之间工资标准的相互关系,是用来确定各职务(工种)的等级数目和各等级之间的工资差别。它由一定数目的工资等级、工资(职务)等级线和工资级差所组成。在制订工资等级表时,先是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安排工资等级数目,再确定工资等级表的幅度和划分工种等级线,最后再确定级差。
  ①工资等级(工作物等级)是工作技术(业务)水平和职工劳动熟练程度的标志。工资等级数
目的多少,取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和从事该种劳动的职工其职能(技能)熟练程度差异的大小。复杂程度高,熟练程度差异大的,等级数目可多些;反之则可少些1)工资等级数目应与技术(业务)标准的等级相适应。为了满足职工定期增加工资的需要,可以在每一个工资等级(技术、业务级别)内再设若干副级(档次)。
  ②工种(职务)等级线。工种等级线,又称工资级线,是在工资等级表中,各工种(职务)的起点和终点。一般说来,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要求较高,责任重大的工种(职务),其起点等级应高些;反之则低些。劳动复杂程度与熟练程度差别较大的工种,其工资等级线应该长一些,这意味着该工种在工资等级表要跨越更多的等级;反之,其工资等级线则要短一些。繁重体力劳动的起点等级也可设高些,但等级线不宜长。
  ③工资级差是工资等级表中相邻两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相差幅度。一般说来,级差的大小应与各等级的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的差别成正比。同时还应有利于鼓励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能力和反映他们由低向高一级普升所做的努力(艰苦的“学习劳动”及教育投资)。因此,各等级之间的工资级差应该是由低到高逐级递增。确定工资级差,首先是确定工资等级表的幅度(最高等级的工资标准同最低等级的工资标准的比例关系,即最高与最低
之间的工资倍数);然后再安排各等级级差。确定工资等级表的幅度,是制订工资等级制度的关键。它直接决定了各单位内部职工工资差距的范围,也影响着工资总额和职工的上进心。正确的;做法是,工资等级表的幅度取决于最高等级同最低等级的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别,以及拟定的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水平(与经济状况相适应)。一般说来,劳动差别大,工资等级表的幅度应大些;最低等级工资标准高,工资等级表的幅度应小些。
  工资级差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绝对数表示法与相对数表示法。前者是相邻两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绝对额之差;后者则以工资等级系数和百分比来确定级差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