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问题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自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自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自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对考试违规的自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自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4.自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自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7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河北学考网网页版   6.自考生可于11月18日17:00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自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