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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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人事考试网首页∙【制定机关】四川省旅游局
【公布日期】2005.07.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5.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定于11月组织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办法 2005年8月22日至9月10日,报考人员直接就近到省旅游局和各市、州旅游局报名。
  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到旅游局领取或在四川旅游信息网(v )上下载并认真填写《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各市、州旅游局审核并负责保管考生报名表,考试前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将合格考生的报名表交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用于制作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报名,须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旅游局按附件2的EXCEL统一格式录入考生信息。对加试外语语种考生须在备注栏填写中文资格证书号,考号统一编在当地汇总表的最后。请各市、州旅游局于2005年10月20日前派专人将考生数据软盘和打印表格(市、州旅游局盖章)送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也可发上报考生信息,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E -mail地址:************ 。
  5.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旅游局填发准考证。准考证应填明考号、姓
名、报考语种、笔试地点,在照片左下角加盖市、州旅游局钢印。准考证考号为市州电话区号+4位序号码,如:成都电话区号为028,成都考生准考证考号为028××××,1号考生考号为0280001,以此类推,地区电话区号应与4位序号码连续用同一颜填写。指定资阳市考生考号为1832××××,眉山市考生考号为1833××××。市、州旅游局可提前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领取空白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分: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导游综合知识,总分300分,具体分为导游基础知识(100分)、汉语言文学(50分)、政策法规(100分)、导游实务(50分)等4科。笔试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的内容,下午14:30—17:30考政策法规、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笔试地点由各旅游局于10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考务,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当
地实考人数的50%划定进入口试的合格分数线。凡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口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 2005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方式,着重测试地陪服务最核心的参观游览服务的导游讲解和服务能力,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主要考评要素为语言表达、模拟途中讲解、模拟景点讲解、仪表礼仪等四项。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口试时间拟定于200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通知各市、州旅游局,由各市、州旅游局负责通知当地被选上参加口试的考生。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以《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为依据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考务工作。口试成绩由省旅游局划定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笔试和口试均要求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
  三、组织考前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
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坚决禁止以考生不参加培训为由不允许其报名考试等违规行为。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要按照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制定的《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培训,以全面提高考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为目的,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自行安排,培训收费按以收定支原则,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教学条件尚不具备的市、州,可与省旅游培训中心联系,共同组织培训考生。
  四、公布成绩、发证笔试成绩于12月10前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通知市、州旅游局。口试成绩在考生口试现场,由主任评委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准考证上的查询方式查询笔试成绩、参加口试的时间地点和领取资格证时间。省旅游局拟定于2006年3月核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