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云南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推荐名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长:丁中涛
副组长:吴涧、赵琦华、祁顺华、唐旭光
成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和研究生的院领导、研究生院及教务处有关人员
2、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工作。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工作及
学生工作的院党政领导、教务干事、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政策
认真学习并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到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推免生的相关权利:
1、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根据规定,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我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但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2、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根据规定,我校不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3、公开推免信息。我校将在云南大学教务处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教务处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及时公开并张贴2017年教育部的推免文件和我校的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切实做到学生与学校信息同步。
三、推荐名额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1.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按招生人数的50%确定;
2.各学院(基地班除外)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全校毕业生数比例测算确定;
3.菁英班按照毕业人数的35%左右确定推荐名额。
四、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5、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以上或者获得四级合格证书(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分以上);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必须合格,不得有补考现象。
7、达到上述条件者,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
1—6项条件的前提下,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和学校同步进行公示.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云南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云南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张贴公告并传达至学生。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通过初选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各学院易于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并报学校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1)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专业专家教授的推荐材料。
(3)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必须签订《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留存备查.
4、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阶段在9月25日之前结束。9月25日之前我校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5、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六、其它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推荐工作中,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