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4
【字 号】泸市府办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泸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51个城市(区)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
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0〕340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两化互动、军民融合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核心内容,构建现代产业金融体系,突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三轮”驱动,推动健全产融合作“新机制”、创新产融互动“新业态”、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等“三新”目标形成,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提供产业支撑。泸州市公务员培训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和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产融协同,多方联动。整合产业、金融资源,聚焦产业发展。加强产融政策统筹协调,促进“政银税保担企”左右互动、协同发展。主动对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业务指导等
支持,实现上下联动。
  (三)立足创新,突出特。根据城市定位和产业特,结合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点,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财政与金融有效互动,推进产业政策由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变,不断深化产业与金融对接合作。
  (四)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借助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探索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提升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能力,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逐步形成业态多类、门类规范、互动高效、优势明显的产融合作态势,努力构建现代产业金融体系,基本实现产业链、金融链、创新链“三链协同”发展和产融合作机制创新、平台厚实和模式规范“三大目标”,推动我市产业与金融高效对接、良性互动。
  (二)金融目标。到2022年,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金融业增加值占GD
P比重5%;全社会存款余额3700亿元、年均增长10%,贷款余额3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工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境内外上市企业8家、挂牌企业450家,直接融资达300亿元。
  (三)产业目标。到2022年,力争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2500亿元、年均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2700亿元、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达2500亿元、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850户;工业投资626亿元、年均增长8%,其中技改投资286亿元、年均增长8%。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打造白酒、电子信息和能源化工3个千亿级支柱产业,培育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纺织等一批百亿级优势特产业。
  四、试点内容
  (一)聚焦支柱优势特产业,构建产业链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