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
@理论法学周悟阳
一、坚持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
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
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1.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
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3.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4.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5.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9.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众自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10.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
促进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11.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
12.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
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5.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8.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
象。
10.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4.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5.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6.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7.保障人民众参与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8.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9.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司法考试中心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2.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3.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