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第四批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7.30
【字 号】苏卫科人[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第四批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9〕1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立医院:
  为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09年9月起,开展第四批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条件
  1.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聘用且愿意参加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2.热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备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专业素质,身体健康;
江苏省苏州人事考试网  2.学历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二、培训内容与时间
  按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执行,培训内容为相关理论学习、临床科室实践和社区实践等三个部分,培训时间为期3年。
  三、培训期间管理
  1.考试考核:参训学员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按省统一要求负责实施。培训结束后,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对两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参训学员,终止培训资格退回原单位。
  2.工资待遇:按《苏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参照事业结构工资中的同类人员执行。
  培训费用:每人每年一万元(古城区学员的培训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
  四、其他事宜
  1.苏州市区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苏州市立医院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负责(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县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各地省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负责,各地招生计划及培训计划请于8月底前报我局。
  2.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报名及培训管理等工作。苏州市区参训学员名单,请于8月20日(星期四)前报局科教人事处,(传真):65230124。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市区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表(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