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24
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及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和《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助档案是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
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区县部门审核、学生流失(或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三条 资助档案分类
  资助档案系专项档案。分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
  (一)市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经费、资助日常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等三类。
  (二)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资助工作日常管理、中职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中职资助投诉查处档案等五类。
  (三)中职学校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等应纳入学校档案归档)、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等六类。
  第四条 中职学生资助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区县资助中心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按全市要求落实本单位及所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一)全面负责对各区县、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督促各区县资助中心对本地资助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利用;负责到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指导工作。
  第七条 区县资助中心职责
  (一)按市教委、市档案局《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确定本单位和中职学校资助档案归档的范围;
  (二)负责本单位资助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指导中职学校完成资助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制定本单位资助档案借阅、保密和保管等规章制度;
  (四)贯彻执行市资助中心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五)具体负责到期资助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八条 中职学校职责
  (一)按市教委、市档案局《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规定,负责按本单位学生资助和日常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档案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区县资助中心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九条 市资助中心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全市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区县中职资助上报材料、信访投诉查处等管理档案。
  (一)资助经费预算及监管档案主要是指在每学期(年度)下达各区县资助中心的中职专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和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资料。
  (二)区县上报材料主要是指在中职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相关材料及统计报表等。
  (三)信访投诉查处档案主要是指按《重庆市信访条例》(2009年修正本)规定,查处信访举报或投诉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经整理立卷保管的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各种原始资料:
  1.查处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调查报告和取证、证明材料;
  3.有关查处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4.处理结果正式文件。
  第十条 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归档范围。区县资助中心负责保存资助档案主要是指在落实国家和市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建设、日常工作管理与督查、信访查处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纸质、电子文档)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等:
  (一)本区县落实中央和市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异动(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名册(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
  (三)学校受助学生初审名册,校内公示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区县教育、人社、财政及有关部门审核受助学生名册;
  (四)中职资助专项资金预算文件、资助资金拨付(含区县集中支付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册)银行凭证,学校资助资金结余上交区县财政的银行凭证,资助经费管理、拨付及使用
等相关资料;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职学校落实中央和市、区县资助政策情况的相关资料;
  (六)信访、举报、投诉中职学校资助工作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中职学校档案归档范围。中职学校负责保存资助档案主要是指在落实国家、市和区县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受助学生资格审查资料,资助资金使用管理、信访事件核实等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等:
  (一)学校落实中央、市和区县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享受中职资助学生的学籍异动名册;
  (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学生分专业、班级名册及学生学习(实习、实训)考勤统计表;
  (四)教师授课学科(一、二年级)学生成绩考核(查)登记表,实习(实训)考核名册、期末考试名册等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记录表(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