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宗教活动保证书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在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强烈谴责暴力恐怖行径。铁干里克气象站全体干部职工郑重承诺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出以下承诺:
1、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崇尚科学,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和封建迷信; 2、我无论何时何地不做如下宗教活动: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烧香、拜佛均视为参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3、我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教义,不安排或纵容子女参加宗教活动,知道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不穿戴有宗教彩的服饰;
4、我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民族团结;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5、我充分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6我不阅读、书写、印发、销售、张贴、保管宗教语录、宗教书刊及宗教宣传品,不收听宗教播送;
7、我不向宗教场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职人员赠送的礼品;
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分。
承诺人签名:
铁干里克气象站
20某某年6月5日
抵抗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某某]58号文件,开展抵抗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气主题活动要求,为了使我社区干部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抗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社区干部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社区干部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 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二、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气氛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购置使用电子点读机和通过非法互联网进行学经。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社区干部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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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某某年 5 月 23 日
去宗教极端化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政治大局稳定,整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化向校园的
渗透与蔓延,本人向学校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监督检查。
1、我承诺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决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我承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别离,在有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决。
3、我承诺自觉抵抗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宣传和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的渗透和蔓延。
4、我承诺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对一切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人性的暴恐活动立场坚决、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打击。
5、我承诺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坚决拥护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不利用宗教进行有违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开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任何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坚决不迈进清
真寺一步.
6.我承诺绝不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7、我承诺决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教育家人和亲戚朋友不信仰人和宗教。
8、我保证不在电脑上、网络中、平台上浏览、传播、制作、保存任何不良信息;保证不阅读、书写、印发、销售、张贴、保管任何宗教书刊及宣传品,不收听任何宗教播送。
9、我承诺在听到错误言论、看到校园里不正常情况和异常现象,看到穿戴宗教彩服饰的师生或发现错误思想言论、有模糊认识的人员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反映,遏止此类行为在校园扩散。
承诺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第 三 师 第 三 中 学 综治办、德育处
20某某年1月1日
不参加中考保证书
不参加中考保证书
作为20某某年中考的考生和家长,我已认真阅读了《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等有关报考及考试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老实守信,自觉遵守硕考试纪律和考场规那么。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分。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那么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