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人发〔2008〕80号
凉山州人事局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
评聘分开的意见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部门:
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除教育系统(中、小学、职中、中专系列)外,各类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挂钩,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结构比例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并体现相应报酬和待遇的工作岗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相对独立、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2、坚持个人自主申报的原则。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考试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
3、坚持单位自主聘任的原则。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考试或确认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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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另有规定的关键性技术或执业资格岗位,可以按照系列对口、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原则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程序
1、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分别符合省、州人事部门制定颁发的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达到规定的年限。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根据任职资格的条件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
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3、审核。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申报材料的内容、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属破格晋升的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贡献、效益等情况进行公示,最后写出审查意见,并客观详实地填写评审表。
评审材料须经县(市)人事部门或州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职改办审查后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还应填写《诚信承诺协议》。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4、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需要通过考试或确认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执行。
5、考核确认。对符合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91〕11号)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可直接考核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资格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有关单位考核确认,中级资格由州职改办考核确认。
四、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达到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对业绩突出的下列人员可提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在管理期限内的省、州学术、技术带头人,州级拔尖人才;
5、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6、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州、县(市)到乡(镇),从内地到我州工作连续三年以上者;
7、符合我省“技术创新类”、“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条件者;
8、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者。
五、实行“双师”或“多师”制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已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省颁布的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分年度申报多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所申报的任职资格档次应与本人的专业水平一致。
  六、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门(单位)离退休后,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与在职人员相同;其参加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的条件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一致。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前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用以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作为参加学术、技术活动和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依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计发本人离退休费及离退休前工作单位的其它待遇挂钩。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高职低聘和续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
(2)因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在聘任期内,需高职低聘应办理解聘和重新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