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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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冀人社字〔2021〕133号和冀人社字〔2021〕13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调待任务按时完成,我们优化了调待业务流程。1-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单独生成支付计划,单独补发,不与7月份养老金发放。其他流程与往年一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系统生成退休人员待遇预调整结果,推送给参保单位网报端。
二、单位在网报端进行调待业务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预调待结果并核对。   
(一)参保单位核对无误的,不需要更改信息的,进行“保存”确认,在提交结算模块下进行业务提交。业务系统对待遇调整进行全程留痕,不再打印调待业务申办表,不再需要单位到业务大厅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二)参保单位核对退休人员出生日期、年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职)时间、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是否为军转干部、工作人员身份出现错误的,直接在年度待遇调整模块导出EXCEL表修改后,重新导入,打印《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待遇调整申办表》,填写附件材料并报社保经办机构。
(三)参保单位核对本人2020年12月养老金项错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现错误的,需要退出年度待遇调整模块,并登录零星待遇调整、批量零星待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等相应模块进行业务修改操作,并打印表单,填写相关材料,报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
1.零星待遇调整、批量零星待遇调整、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为限时业务,需要经办机构复核完成后。参保单位才能再进行年度待遇调整工作。
2.未办理新待遇计发业务的,可按上述流程进行修改。
人员退休业务已审核完毕的,不支持在年度待遇调整模块修改出生日期、年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人员身份、职务级别等信息。
3.当月既办理新待遇计发、又参与调待的:
(1)新待遇申报前、办理调待业务的,调待的相关参数按照预发养老金相关数据提取。
(2)新待遇生效后、再办理调待业务的,调待的相关参数按照新待遇基本养老金相关数据提取。
(3)新待遇申报复核完毕、未生效的,办理调待业务时,职务、级别、缴费年限按照新参数提取,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预发养老金提取。
建议按照第(1)(2)种合理部署新待遇计发和调待工作。
三、经办机构前台柜员岗受理、后台经办岗办理、后台复核岗复核
1、经办机构前台柜员岗受理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待遇调整业务。无基础信息修改的,在前台柜员岗调待批量受理功能,批量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业务。后台经办、复核岗不需要人工操作,通过新增的“待遇调整生效”定时任务自动处理,定时将前台批量受理的业务进行自动批量生效。
说明:为避免影响核心业务速度,定时任务在晚间自动运行,同时定时任务每次处理两天前受理的数据。定时处理任务一旦处理完毕,不允许回退,只能后续通过零星待遇调整解决。
2、有信息修改的,参保单位需要做相关业务申报,经办机构首先核对表格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相关材料,然后盖章,扫描档案并进行受理,受理完毕后,发送待办任务列表给后台经办岗,后台经办岗进行办理,后台复核岗进行复核。后台复核岗复核后待遇调整生效。
四、经办机构计划岗支付核定、支付审批
所有单位申报的2021年待遇调整业务完全办理完毕(后台复核岗复核完毕)后,经办机构后台计划岗在“支付计划”模块,核定方式选择“调待增发”生成调待补发支付计划,再按规定流程进行支付复核、支付审批。
注意:
1.各级经办机构要提前摸清底数,掌握应调待单位数。
2.生成支付计划时,要核实调待补发支付计划的单位数与应调待单位数是否一致。
(1)一致的再按流程生成支付计划,进行支付复核、审批。
(2)不一致的:①核实是否存在在途业务。存在的,待完成业务复核后再生成支付计划。②核实是否有单位未申报情况。存在的,请督促单位抓紧提交调待业务。
调待经办中遇到其他问题的,各市统一汇总后及时与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