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卷 第6期V o l .27  N o.6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U niversity (Ph 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2005年12月D ec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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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生诚信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对广西部分高校学生就业诚信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
沈鸿银1,刘永根2,李幼平2,舒福灵2
(1.广西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南宁530022;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 要] 通过对广西11所高校近万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诚信问题的问卷调查,分析大学生对诚信
的认识、对社会诚信的评价及诚信教育问题等的看法。针对目前大学毕业生诚信就业现状,应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加强就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就业诚信征信体系,加强大学生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关键词] 大学生诚信;就业;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64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8182(2005)0620112204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活动中人们相互联系的道义凭证。为了解在校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对社会诚信的评价和对诚信教育的看法,以及毕业生在就业活动中对诚信的认识,使高校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开展大学生诚信就业教育,促使高校毕业生诚信就业。为此,我们于2004年对广西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诚信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方式
(一)调查对象、范围及时间
2004年10月,按高校的地域、科类、层次的不同,我们选择了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高等学校的9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关于大学生诚信问题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大学生,同时覆盖了从研究生、本科生到高职高专三个学历层次。
(二)抽样及结果分析方法
在对以上大学生进行调查时,我们采用的是问卷法,基本上是采用分科类、分层次、分类别随机抽样选取样本,从2004年广西区内部分高校抽取在校生(含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三个学历层次)构成了这次
问卷调查的样本。这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0
份,回收9000份,有效问卷8559份(其中非毕业生占42%,2004届毕业生占58%),回收有效问卷率为85159%;取置信度为95%;统计分析使用了Sp ss 910Fo r W indow s 软件包。
二、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分析(一)大学生对诚信的评价认识1.社会诚信的总体评价
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学生对“当代我国国民的诚信总体情况”问题,总体感觉“好”到“一般”的占54109%,而高达42135%的学生认为“较差”,只有3155%的学生认为“很好”。对“你认为自己学校学生目前的诚信状况如何”问题,回答“好”的占29176%,“一般”的占61115%,“差”的占9108%。
2.诚信认识与践履
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总体诚信道德认识水平还是比较好的,当我们提问“您认为诚信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有的地位如何”时,有80153%的学生选择“很重要”,只有15188%的学生选择“一般重要”,选择“无足轻重”的学生只有3159%。可见,在校大学生对于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的重要性还是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绝大多数的学生都认同诚信品质是大学生的基本品质之一,占据学生思想认识的主流。有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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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522
桂林人事考试中心网
项目基金:广西社科基金十五规划项目(D 20406)。
作者简介:沈鸿银(1970),男,河南省叶县人,广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科员。
的学生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诚信,并且认为诚信是做人最重要的准则之一;有50135%的学生认为“基本能做到”,只有215%的学生认为不能做到。
多数大学毕业生会在毕业之前尽力地充实自己的竞争实力,但也出现了少数大学毕业生通过夸大或编履历来抬高自身“实力”的现象,一些招聘会上甚至出现不同应聘者都是同一所高校学生会主席的怪现象,造成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诚信认可度不高。在我们的调查对于求职简历中的修饰现象,很大一部分学生抱着默认的态度。有65155%的学生认为在求职简历中适当修饰是可以理解的,有11108%的学生则认为允许求职简历中有很多水分是众所周知的事。
3.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针对“当今大学生失去诚信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有43171%的学生认为是“利己主义的增长”,有28187%的学生认为是“社会风气的败坏”,认为“迫不得已”的学生有13182%,认为“从众心理”的学生有13160%。针对“毕业生就业中频频出现‘简历注水’的现象”,认为根源在于“学校诚信教育的缺失”的占11143%,认为“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的占28169%,认为“就业竞争激烈”的占45188%,认为“从众心理”的占13199%。针对大学生跳槽和毁约现象日益频繁的现象,究其原因,认为是“约束制度不健全”的占33162%,认为是“企业自身原因”的占23166%,认为是“大学生不成熟的表现”的占20135%,表示“不知道”的占22137%。
41诚信教育问题
对待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认为应当“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学生占41122%,认为应当“批判地吸收符合现代实情”的占46170%,认为是“封建糟粕,应予摒弃”的占12108%。
在评价诚信观念的确立和诚信行为养成过程中,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时,有55125%的学生认为有“很大”的作用,认为有“一般”作用的占37173%,认为“基本没有”作用的占7102%。
在评价学校诚信教育状况时,认为学校开展诚信教育工作的“瓶颈”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制约”的学生占36
154%,认为是“大学生素质良莠不齐”的占31115%,认为是学校“工作容易流于形式”的占32141%。针对学校如何有效开展诚信教育的问题,有6105%的学生认为“学校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有19193%的学生认为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而认为应当“加强平时个人修养,提高思想素质”的占61107%,认为应当“表彰先进,惩治不诚信
行为”的占12195%。
(二)调查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1.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认同的矛盾心理。
(1)认同诚信的重要性。在调查问卷中,有80153%的学生认为诚信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有的地位很重要,15188%的学生认为一般重要,只有3159%的学生认为无足轻重。在回答“您认为自己在生活中能否做到诚信”时,4416%的学生认为“能,是做人最重要准则之一”,50135%的学生认为“基本能,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见,大多数大学生能够认识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能够认同诚信这一道德规范的价值和现实作用。
(2)对于体诚信程度和个体诚信程度的认识存在矛盾。这一次调查显示,尽管大学生们对体道德水平的认同度不高,但对个体的道德水平却予以充分肯定。对“当代我国国民的诚信总体情况”进行评价中,
总体感觉到“一般”的学生占54109%,而高达42135%的学生认为“较差”,只有3155%认为“很好”。对“自己所在学校学生目前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中,有29176%的学生认为好,61115%的学生认为一般,9108%的学生认为差。但是,对学生自我诚信程度的评价,有94195%的学生持肯定态度,仅有215%的学生持否定态度。可见,大学生在对所属体和个体的诚信道德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方面,大多数大学生都认同诚信这一传统美德,都希望自己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大学生这一体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现象,使大学生对自身体的诚信度程度评价不高。
2.大学生选择诚信的同时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调查问卷中,当回答“在你已经与一个单位签订协议后,若发现有更好的单位,你会如何”这一问题时,6510%的学生选择“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再签订新的单位”,519%的学生选择“直接签订新的单位”,817%的学生选择“先签订新的单位后,再提出违约”,只有1915%的人选择“坚持原先签订的协议”。回答“当今大学生失去诚信的主要原因”的问题时,有43171%的学生认为是“利己主义的增长”。其实他们的选择更多地是出于对自身现实利益的考虑,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他们会选择做一个诚信的人,但利益受到损害或出现新的利益诱惑时,他们可能会放弃自己的道德准则。可见,多数学生的“诚信”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定,带有强烈的功利倾向,在选择诚信时较多地考虑个人利益。对利和义的取舍一直是人们所面临的一种艰难的选择。人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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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精神追求,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利益在人们头脑中占据的比重日渐增大,再加上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性,因此,大学生在选择诚信道德时较多地考虑个人利益,也就不足为奇。如对广西2005届大学专科毕业生3月至5月二个月内毕业生签约流动情况统计,就有超过10%的签约毕业生变换过签约单位。
三、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诚信的思考与建议
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针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现状,应加快大学生就业诚信建设,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以提高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促进毕业生诚信就业。
(一)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用人单位用工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个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诚信道德问题,如诚信虚无主义、见利忘义、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等。部分大学毕业生在诚信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困惑,守信行动上也就容易产生偏差。因此,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大力加强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际紧密结合的诚信伦理道德以及“诚”与“信”的人生价值观、人生态度等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使大学毕业生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脚踏实地的观念。同时,各高校应努力营建一个有利于诚信教育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促进大学生在耳闻目染中将诚信根植于自己灵魂深处。
(二)加强就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确保大学毕业生诚信就业。诚信机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使一切违反信用规则的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因失信所获得的利益。目前,为数不少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比如不真实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一女多嫁”、“瞒天过海”签订就业协议,以及随意自行解除就业协议等等。[1]这些现象都严重地损害了众多诚信大学毕业生的声誉,亟需解决。当前,由于我国信用立法、失信惩戒机制、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发育尚不成熟,致使大量涉及大
学毕业生就业诚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很难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失信行为作出准确而严厉的惩处。因此,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诚信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三)完善就业诚信征信体系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就业诚信征信体系,必须具有政府设立的专一管理部门或合法的中介机构。这些组织通过合法的征信渠道来征集信息,依据统一的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方便查询的信息库,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或查询服务。
1.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评价机制。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制度不严格,往往使一些心存侥幸或贪图眼前利益的大学毕业生,为达到某一目的而破坏诚信原则。诚信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在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大学生就业诚信行为方面,政府应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人才诚信评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们的具体措施为:运用国内外先进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发人才诚信网络评估系统和测评系统;在金融、IT、建筑、医学领域内,组建若干个专家评估队伍;建立规范化的诚信评估流程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人才职业诚信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管理的人才人事诚信等级评估。
2.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信息库。大学生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和供给由作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者高校来完成,学校负责将与诚信有关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基本信息,如日常行为和个人品德、学习
考试情况等输人数据库,结合助学贷款和就业协议,做好与银行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将学生贷款还款情况、就业承诺情况等信息输入数据库,毕业生自己不能任意涂改。2005年,济南大学首批拥有《学生诚信档案》的应届毕业生走进了就业市场,成为国内用档案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信监督的高校。[2]总之,凡是与就业诚信有关的真实信息都可纳入其中,形成可供查询、交流与共享的信息库。
3.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征询制度。为促进大学生诚信就业,应尽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征询网络平台,同时将学生诚信登记的详细信息在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也方便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到大学毕业生的真实材料。
(四)加强大学生诚信监督体系建设
大学生诚信就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监督机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还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大学生就业诚信。
1.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道德绝恶于未萌,法律禁恶于已然。大学毕业生就业诚信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无羞耻之心,非人也”。当前,在毕业生就业环境中,还没有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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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对就业过程的不诚信现象的评价往往是多元而复杂的,即他们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不诚信行为,似乎都可以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而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其根源在于多种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评价标准并存,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同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判的环境,更多的是体现一种道德同情、道德认同,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那些不诚信现象的出现。因此,通过建立道德监督机制,加强道德教育,使大学毕业生具有信念良知、荣辱感和善恶观,自觉调整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2.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对于仲裁机构的设置,我们认为既可以是政府部门,如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又可以是民间组织,但不论是何种组织,都必须具有相应的
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失信行为,对失信者采取切实可行的经济或法律制裁,才能有效地促进大学生诚信就业。
参考文献
[1] 韩春光1诚信卡:给就业加道“防火墙”[N]1中国教育
报,20042022251
[2]宋全政王颖军1“诚信档案”给毕业生带来什么[N]1中
国教育报,2005202211
(责任编辑:黄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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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现实,对网络活动的成果的权属问题作出回应,为处理日渐增多的这方面案件提供财产法的依据。
七、公域(Pub lic dom ain)与私有财产
前者可以直译为“公共领域”,即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地方,实际上指以全人类为所有人的财产;后者是以自然人或法人为所有人的财产。前一种财产要么从后一种财产转化而来,例如著作权失效、专利权失效后的作品和专利;要么因著作人、发明人未能满足保护其作品或发明的必要手续而来①;要么是人为设定而来,例如,为了人类频繁相互交往产生的利益大于设备、建造投资的价值的考虑,互联网就被设定为公共财产②,另外,政府的作品,例如法律,也被设定为公共财产③。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证明一定的公共财产的存在对于增进人类进步的必要,为许多财产的人人可得接近的现象提供理论依据。
至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财产的类型在发展中,其地位是国家规定的,因此,同一财产的地位因时代不同而不同,例如人体器官,在奴隶制条件下,如果有现在这么发达的医疗技术,应该可以买卖人体器官的。由此可以深刻感知国家对财产的纵向确定关系之存在。
(二)英美法对人自身的属性的财产性的关注超过大陆法。本文所论多数财产类型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而且在其学说中都少有规定或谈论,而英美法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又缺少体系性,因此,我主张我国无论在民法典制定还是在物权理论研究中,都可以考虑以大陆法的理论框架为“骨”,以英美的学说判例为“肉”进行建构,如此可综合两大法系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学术类型。
(三)有些物,例如人的身体的部分,在财产与人格之间,属于所谓的私生活。离开了这一概念,我们无法合理地描述并处理这种中介性的东西,为此,我们需要把这一美国法的概念吸收到我国法中来。
(四)国家在确定物的地位的时候,考虑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人格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均衡,以及阶级利益的均衡,这是财产问题永恒的两股线。
(五)现在并非一切财产都属于私有,现代出现了新公共财产,例如互联网,著作权人死后经过了50年的版权,它们的对一切人开放的性质是国家考虑公共利益的结果,这时候出现了新的财产权人——人类,这是一个不好操作的主体概念,需要我们多多研究。
(责任编辑:韦家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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