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7.19
【字 号】湘教通[2010]283号
【施行日期】2009.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人事考试中心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湘教通[2010]28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102号)精神,经市州教育局年检,我厅审核认定,全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湘)设立的函授站中,合格为195个,撤销、停办22个,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备案合格的函授站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各教学环节工作到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已停办、撤销的函授站自2010年起停止招生,主办院校与设站单位应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确保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各市州教育局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规办学站点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切实推动本地区高等函授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为满足高等函授教育的合理发展需求,省教育厅从2010开始重新启动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新站设置备案工作,以后每三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在当年年检之后。函授站设置管理办法遵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市州教育局应对申请设置新站进行实地考察并从严审核,严禁未经备案私自办学的行为。
  4、为规范对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外省高校(在湘)函授站的管理,我厅对函授站编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同时换发备案登记证。
  附件:1、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