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科技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83.09.17
施行日期
1983.09.17
文号
皖发〔1983〕78号
主题类别
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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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
 改进科技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3年9月17日 皖发〔1983〕78号)
  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三日颁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11号文件),是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完成,振兴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为适应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干部的作用,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完成,加强开发我省农村、山区的技术力量,加快农村、山区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改进科技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松动接收专业技术干部审批权限
  1、为及时引进我省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今后各地、市从外省调进工程师一级的专业技术干部,经地、市人事局审调,不需再经省人事局审批。
  2、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单位所需的技术力量,令后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企业,及省个别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单位由省人事局和有关单位另行
商定),从省外接收工程师一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及从省内接收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可经本单位组织审批接收,以上两项调干均需报省人事局备案。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办法
  1、建立招聘制
  科研、教学、生产、新建扩建等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相应的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公开张榜在一定范围内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凡有真才实学在本单位用非所学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专业技术干部,均可应聘,所在单位应予支持放行。经过考试考核后被招聘的专业技术干部,允许破格使用。
  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严格控制人才逆向流动。要鼓励专业技术干部从城市到农村到山区;从人才相对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到人才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从上层到基层;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
安徽省人才考试信息网  招聘工作审批手续按省委皖发[1982]89号文件规定办理。
  2、实行合同借用制
  因工作需要而一时又无法调配的专业技术干部,如外单位允许,可由双方组织协商签订合同,定期借用(包括借用人数、时间及有关经济报酬)。
  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隶属关系不变,借用外地区人员,借用期超过半年的,每六个月可照顾一次休假,每次十五天。车旅费由借人单位负责报销。
  3、实行轮换制
  各级政府的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定点、定期轮流帮助工作。工作期限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商定。轮换工作期间,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受单位按出差标准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有的也可以给支援单位一定的报酬。轮换在外地区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每六个月照一次休假,每次十五天。车旅费由受援单位负责报销。到农业第一线工作一年以上的,从到达者日起,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
  4、推行技术承包制
  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同有关技术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技术承包。被承包单位可根据承包项目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收到的经济效益,给予承包单位一定的报酬。承包单位所得分成部分报酬的分配比例,由承包单位与承包人员共同商量自行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或业余时间还有余力,经单位批准,可以有组织地到外单位进行技术承包,也可以接受外单位聘请,担任技术顾问或承担科研、设计、咨询等兼职工作。所得报酬,按国家,集体、个人大、 中、小比例分成。
  5、地、市人事部门可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试办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协助人事部门具体办理招聘、借调专业技术干部等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6、专业技术干部经组织同意到外单位进行工作的,其间的工作成绩,记入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晋升、提级的依据之一。
  三、采取适当鼓励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定向流动
  1、实行地区技术岗位津贴
  对目前在金寨、霍山、岳西、潜山、泾县、宁国、广德、祁门、黟县、休宁、太平、歙县、石台、绩溪、旌德等十五个山区县(含县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助理工程师一级职称(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仍按省委、省人民政府皖发[1983]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专业技术干部由省辖市调往上述十五个山区县工作的,除享受当地技术岗位津贴外,带家属者,可一次性发给安家费:高级工程师一级每户四百五十元,工程师一级每户三百五十元;助理工程师一级每户二百五十元。费用由用人单位付给。如仅系专业技术干部本人调动,家属仍留城市的,每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外,另外照顾休假十五天。
  调到集体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调资、晋升、离休、退休均按全民待遇享受;奖金、劳保福利同原单位比较,就高不就低;集体单位也可根据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贡献大小适当补助技术岗位津贴。
  2、适当放宽解决家属户口“农转非”条件
  对在十五个山区县(含县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助工”一级专业技术干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自愿从省辖市以及省外调到十五个山区县工作的“助工”一级专业技术干部,可以办理其家属农村户口“农转非”。
  以上“农转非”户口,应按照省公安厅、粮食厅、人事局皖人科[1983]23号文件规定办理。
  对按照上述精神解决农村户口“农转非”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保持长期稳定,八年之内不能调出。
  四、加强专业技术干部业务培训,促进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
  1、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必须实时三年给六个月自学、进修或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的制度,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安排。
  2、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作出规划,于近三、五年内将本系统的在职专业技术干部分级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规划报省人事局备案。培训内容应以知识和技术为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各地应将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到职工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其一项重要内容。
  培训形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3、除此之外,各地还可采取送出进修的办法和开展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科技讲座、参加科技咨询等活动,提高专业技术干部的学识和业务水平。必要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出国考察和学习。
                             安徽省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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