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案件“37项流程节点”详解
在执⾏⼯作中,法官经常要⾯对当事⼈提出的各种问题:
案件执⾏到什么阶段了?什么时候能结?
法官是不是按规章流程办的案?
哪些⼯作是执⾏法官应该做的?
执⾏款什么时候能到?
……
在⼤连开发区法院执⾏事务中⼼
“37项流程节点”流程图
清晰醒⽬的张贴在⼤厅
⽅便前来办案的当事⼈
了解办案流程
敲⿊板!划重点!
执⾏案件37项流程节点详解来啦!
(⼀)执⾏⽴案
1、⽴案7⽇内分案,确定承办法官;
2、10⽇内发出执⾏通知书;
3、1个⽉内进⾏⽹络查控。
根据⽹络查控的不同结果——有财产和⽆财产,案件进⼊不同流程:
(⼆)⽆财产
1、⽹络查控结果是被执⾏⼈⽆财产可供执⾏,承办法官10⽇内约谈当事⼈,要求其在30⽇内提交新的财产线索;
2、若当事⼈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案件进⼊有财产执⾏流程;
3、若当事⼈⽆财产线索,则冻结本次执⾏程序;6个⽉内继续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进⾏财产查询,发现财产线索,必须在24⼩时内处置完毕;并启动执⾏恢复程序。
(三)有财产
1、⽹络查控发现被执⾏⼈有银⾏存款,24⼩时内冻结;7⽇内划拨到专⽤账户;15⽇内办理⽀付;
2、⽹络查控发现被执⾏⼈有其他财产,5⽇内对财产进⾏查控,15⽇内委托评估机构进⾏评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四)司法拍卖
1、评估报告送达后,若有异议,需10⽇内提出异议,15⽇内复查并答复,启动拍卖;若⽆异议,15⽇内启动拍卖;
2、若拍卖⼀拍成功,法官15⽇内确认;若⼀拍流拍,则启动⼆拍、三拍,拍卖成功法官15⽇内确认;
3、若司法拍卖流拍,通知当事⼈以物抵债;当事⼈不同意以物抵债,7⽇内公告变卖;
4、若公告变卖成功,钱款进账15⽇内办理⽀付;180⽇内结案。
(五)失信惩戒措施
在执⾏过程中若发现被执⾏⼈有财产申报不实,故意逃避执⾏、隐匿财产等⾏为的,⾃发现之⽇起10⽇内对其采取包括纳⼊实⾏被执⾏⼈名单库、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