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
申请人:李淼,*,198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系沈阳市大东区东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顾松,*,1983年1月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申请执行人李淼与顾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淼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依照***********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通过金雕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13日本院通过全国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股权、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进行网络查询
均无可执行财产;本院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8月11日对被执行人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及收益类保险产品进行现场调查。2022年9月15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顾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本院将以上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马振昊
审判员 :王剑平
审判员 :马纯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倚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