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省、市人大的有关要求和县人大年度工作方案,3月初,县人大组织内部各司委员和局部县法院代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前往县法院执行局进行实地检查,并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参谋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近年来,县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平执法、公正为民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标准执行行为。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做出了积极奉献。从工作开展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法措施和手段,注重加大对逃避执行和逃避执行的制裁力度,组织开展突击网上结案、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专项活动,对拒不依法执行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催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今年年初以来,已收到812起新的执法案件,187起案件已经结案。同时,严格把握执行政策,任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履行职责与效劳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开展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充分发挥其职能。县法院坚持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的便民机制,积极采取依法先予执行等多种措施,使案件得到尽可能多的执行,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强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申请人有特殊困难的案件中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有效缓解法院执行困难和申请人生活困难,取得良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
  (3)完善实施机制,进一步标准实施程序。县级法院不断加强执行标准化管理,完善案件执行流程,划清执行人权利界限,深化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短信通知、邀请证人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和人民众对案件执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实施工作中,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失信信息的应用和网络调查控制,加强
失信执行者黑名单制度的实施,从而增加失信主体的失信本钱,有效降低实施本钱。标准执行流程,将三个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六个专业团队,探索专业团队执行机制,执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实施能力和水平。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优化了人员结构,招聘了20名执行员充实了执行队伍,加强了物质保障,有效增强了执行力。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召开实施工作专题会议和交流经验,促进执法队伍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对执法队伍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依法办案、妥善解决矛盾的能力。同时,注意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和减少行政队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县法院为解决 执行难 问题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县法院的执行与依法治国综合治理的要求和人民众的期望相比,与省委提出的到2022年底 根本解决执行难 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信用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据调查,局部当事人尚未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局部逃避执行、反对法律的人在社会上被认为是有能力、有能力的。少数党员和村干部带头不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一些被执行人以 拖、靠、藏 债务的手段逃避执行,甚至成心转移、隐匿财产,造成 查人难、查钱难、查物难、移产难、办案难 。惩戒措施单一,对阻挠、抗拒执行的人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拒不执行得不到社会的充分评价和约束,成心违法的 本钱 较低,客观上造成 执行难 。
  (2)实施工作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局部信用和信用体系联动单位存在 执行是法院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 的片面思想,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配合力度不够;网络监控系统还不完善,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一些部门与法院的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合作不力。他们甚至对法院的询问、冻结、财产转移等事项设置障碍,以协助执行,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推诿和拖延的情况时有发生,难以协助和协调。县法院执行人有时会去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办理执行案件,在窗口排很久的队。大多没有为法院执行工作建立快速的查询渠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3)执行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高管团队根底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少数高管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切实际。在执行工作中,侧重于简单易行的案例,缺乏克服 硬骨头 的勇气,与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格格不入。实施工作的鼓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及时、不健全,个别实施人员的使命感和效劳意识弱化,积极性不高。对于一些频繁威胁上访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害怕承当风险,不愿意积极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团队的整体形象。
  第三,一些建议。
  法院的执行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权威的维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县级法院要与新闻机构和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众依法执行的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尊重执行的良好气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 老赖 ,加大违法本钱,促进形成强烈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积极营造守法可耻的社会气氛,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标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级法院要树立 全院一盘棋 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立案、审理、执行的协调机制,各营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兼顾审理和执行,防止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打下坚实根底。要把调解作为和谐执行的 金钥匙 ,贯穿诉讼全过程,加强庭前和庭间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努力结案。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团队的实施机制。对于执行者集中的很多情况,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协调相关政府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推进实施进度。要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公示,实行资金和物资管理等。,从而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实施力度。要不断加强执法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消化和执行积累的案件,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目标到达率。对于民生案件和金融案件,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努力使积累起来的可以执行的案件全部得到执行。要加大打击力度,有能力执行的当事人拒绝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不会迁就或者手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以暴力抗拒执行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具备执行能力或者不能执行的案件,要认真采取中止或者终止执行的措施,耐
心向执行人说明,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应采取综合措施遏制财产转移,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增设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受让人作为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