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的困境与措施
作者:凌志强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8期
        摘 要:现阶段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办理执行难的案件需要首先针对被执行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于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被立法推出,该机制试图从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一些行为,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是该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急需解决。本文从分析该机制存在的困境出发,分析如何有效的破解这一难题,进而保障该机制发挥其真正作用。
        关键词: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遇到困境;应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在实施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如惩戒措施不足、失信人認定存在争议、立法空白等问题,许多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创新如何保证信用惩戒机制更好的落实,比如山东淄博某法院与通讯公司合作,在失信被执行人主叫或者被呼叫时提示措施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虽然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整体来看并没有切实解决执行的问题。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适用存在的困境
        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该机制运行中存在困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何认定被执行人为失信存在困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将被执行人认定为失信需要满足“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条件,但是这一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细节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认定有履行能力存在困难,比如在财产性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一般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家庭财产、房产等,但是这些财产有些在案件执行之前已经转移或者隐匿,法院没有有效的手段查到这些财产,也就无法认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力不足
        根据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产生由法院依职权和当事人申请,但是在大多数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中,都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但是由于当事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用、影响等不了解,其申请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应当建立去自下而上的失
信被执行名单公布机制,依靠社会力量抵制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名单,给失信人造成巨大压力,促使其履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