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覆盖全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1
【字 号】和平政〔2015〕38号
【施行日期】2015.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律援助
正文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覆盖全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全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教师招聘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全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构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
民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公证、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城乡一体、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5年,在全区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面、形式丰富,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使人民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专业,向全区居民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二)打造法律顾问体系。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委、区纪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街道法律顾问、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做好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和推荐工作。统筹配置以律师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定点、流动等服务模式,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2015年底前,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三)打造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强司法所、社区、监所、法院、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推进工作标准化。完善公证对困难众的收费减免制度。
  (四)打造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预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巩固和规范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探索“访调”对接,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深化律师接访工作。做好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
  (五)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区所有区域和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2015年底前,在全区社区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全区街道普遍建设电子触摸显示屏,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
  三、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通、均衡配置、全面覆盖的原则,建设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15年底前,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规范挂牌。积极协调落实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升建设,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一)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扩充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现有法律援助服务为主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集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整合妇联、联合调解、访调对接等服务需求,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建设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各街司法所建成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职能,积极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值班接待。建立健全与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沟通衔接机制,使司法所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向街道和社区辐射的枢纽。
  (三)建设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社区司法工作室,统筹协调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律师工作室、社区检察室、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成社区法律服务站。积极协调落实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整合社区法律顾问、社工、人民调解员、社区教师等工作力量,履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供分类便民法律服务。
  (四)配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队伍。整合资源,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日常工作运行。提升区级中心服务质量,选派优秀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参加区级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强化街道中心组织协调能力,聘用17名专职工作人员,充实街道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齐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65名专职人民调解社工,落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措施。
  四、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补贴力度
  (一)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做好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征集研判工作,制定《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服务、基层调解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和其他司法行政服务六大类。按照求精、求专、求细的要求,明确项目、规范流程、制定标准,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可量化、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