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教师招聘∙【公布日期】2022.06.10
【字 号】红桥政办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0日
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
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民办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加快九年一贯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机制改革,加大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力度,提高教学质量,打造教学特。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巩固学前教育学位补建成果,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推进“品牌高中”建设取得新进展。扎实做好“双减”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2022年,启动邵公庄小学扩建运动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第三中学南校区新建项目、同义庄地块小学新建项目、西青道中学改扩建项目等一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支持市直属学校与红桥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高起点兴办一批优质特中小学,支持红桥区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
市直属学校开展沉浸式培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区教育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与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区、街、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养老机构签订健康服务合作协议,开通预约就诊绿通道,为养老机构提供医养护社区护理和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积极推动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完善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体支持、参与区慈善事业。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中心优化提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慈善企业和爱心人士作用,通过结对认亲、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儿童救助服务保障工作。(区民政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创建3个国家示范型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定期调整抚恤金标准,按月核发抚恤金。全面做好春节、八一前夕走访慰问工作。(区退役军人局)
  基本健康服务。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合理完善辖区内疾控机构防控物资储备,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防控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医联体建设,拓展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功能。推动红桥中医医院完成竣工,启动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基本住房保障。加强市区相关单位联动,节约众办件时间,加大受益市民覆盖面,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效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政策宣传,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线上核查,推动线上公租房APP使用,让众少跑路。加强与开发企业对接联系,力促企业积极申报,大力推动铃铛阁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进度。(区住房建设委)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标准,进一步推进区、街、居三级阵地的标准化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执行错时开放,倡导延时开放。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红文艺轻骑兵”进基层演出服务50场次,新建5个图书馆社区服务点。(区文化和旅游局)拓展全民健身公共空间,推动子牙滨河体育公园提升改造,做好红桥区全民健身中心、西青道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按照相关配套标准要求,保证建设项目内文化体育类配套到位。(区体育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残疾人养老、基本生活等相关保障。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定期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门铃、扶手安装,适配防走失装置等无障碍器具。(区残联)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性养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普惠养老及托育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服务区内符合
条件企业和项目申报各类资金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养老服务。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通过新建小区配建房屋、各街道闲置房屋资源盘活、原有设施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区民政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各项制度和待遇水平。(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在社区开设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外卖代买、代送等服务。推广智能养老设备的使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托育服务。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引导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街道社工站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考虑全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和婴幼儿数量因素,将民政养老等专项规划纳入规划体系,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根据规划督促养老托育类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及交付使用。利用可使用的房屋资源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开展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我区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布局,助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对接零售品牌连锁企业,加快推动品牌便利超市在我区开店布点工作。深入调研地铁e站项目运营情况,推动地铁e站餐饮便民车项目建设,为我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服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进老人家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区商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制定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支持在老旧小区内补建卫生、停车、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生活服务行业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结合供暖、供气设施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设施提升改造。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完整社区标准开展调研摸清现状,确定补短板工作计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加快补齐社区教育短板。推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健全众身边的体育组织,不断完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