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0
【字 号】西青政办发〔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13号)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我区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工作,现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天津市教师招聘  (一)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满足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康复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应管尽管。
  (二)到2023年,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康复机构布局更为合理,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治工作
  1. 开展普遍筛查、摸清底数。提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孤独症筛查水平,完善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将孤独症儿童的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各阶段各环节,实现我区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应筛尽筛。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区孤独症儿童诊断信息,并与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共享机制,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的信息保护,不得对外泄露。(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动态管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全面掌握辖区
内孤独症儿童情况,为孤独症儿童科学诊治与康复提供有效衔接。为签约成功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用药训练指导、上门访视、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行健康状况动态管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早期康复服务工作
  1. 开展抢救性康复,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为确诊的符合条件的7岁及以下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救助,补贴每月不超过0.2万元,年度不超过2万元。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康复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市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遵从上级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择优选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和企业作为定点康复机构,推进康复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和幼儿园定点康复机构对在校和在园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融合教育,并严格执行市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标准。以签约的定点康复机构为基础,到2020年底择优确定一家区级定点康复机构,达到每日收训50
名孤独症儿童的规模。(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融合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 做好孤独症儿童教育安置。建立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孤独症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将孤独症儿童教育纳入我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逐一核实义务教育未入学适龄孤独症儿童数据,建立教育档案,确保具备一定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区教育局牵头,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发挥区启智学校骨干作用。发挥启智学校特教资源中心作用,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辅导。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的巡回指导制度,提高融合教育的能力。区启智学校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措施。(区教育局负责)
  3. 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针对孤独症儿童需求,在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专业设备,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适宜课程,挖掘孤独症儿童潜能。同时,普通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做好孤独症儿童顺利由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过渡的支持性工作。(区教育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做好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建立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完整流程,到2020年底,确定1至2所普通学校和1至2所普通幼儿园作为我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区教育局要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措施,完善常规管理和督导机制,加强指导和服务。(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区启智学校专业教师的培养和招聘力度。聘请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等专家,全面实施对区域内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将特殊教育课程列入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区教育局负责)
  (四)深入开展社会融合服务工作
  1. 保障孤独症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实施分类救助。对于突发意外或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区慈善组织作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进行资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计划”。整合社会资源,通过组织“家长沙龙”、“家长互助帮帮团”等活动,对有需求的家长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构建积极乐观心态。在本区有条件的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试点学校和幼儿园、随班就读学校,建立“孤独症儿童家长学校”,组建本区专业授课人员队伍,定期为家长开展康复指导,促进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区残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与星同行”社区融合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儿童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团区委要组建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孤独症儿童融合志愿服务队,配合开展社区融合活动。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志愿活动。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在社区明
确一名负责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孤独症康复知识培训。各村居及残疾人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康复托养机构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日间照料、托养或帮扶活动,让孤独症儿童家庭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康复机构管理
  1.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从业机构管理。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同时,由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监督;人社局负责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残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康复服务评估工作。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申报评审流程,以及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等规定。探索建立对本区定点康复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街镇可酌情对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场地租金减免或其它优惠措施。(区残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