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出版局关于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 号】津政办发[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出版局关于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27号)
市内六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出版局《关于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关于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出版局)
  为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市民多读书、读好书,建设文明和谐的书香城市,现就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书吧是在市人民政府引导下,调动社会力量,广大市民参与建设和运营,体现自
天津市教师招聘愿性、自助性、自理性的城市公共图书阅览室。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组织实施,确保好事办好、事实办实。建设城市书吧是一项旨在满足市民读书需要,营造更加浓郁城市读书氛围的惠民工程。
  二、城市书吧面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位于社区的书吧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位于公园或其他区域的书吧一般不小于70平方米。要有必备的书架、报刊架,有可供使用、适合于阅读的桌、椅、照明设备等必备设施。
  三、城市书吧可供阅读的图书不少于2000册,提供报纸、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鼓励定期举办演讲、座谈、笔会等延伸阅读活动,特别鼓励开办 "专、精、特、新"的城市书吧,形成各自特。
  四、城市书吧统一冠名"津城书吧",各区每个城市书吧可按地域、文化特点附加名称,即"津城书吧--XX店"形式。城市书吧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星期六和周日开放时间适当延长,两天累计不少于12小时;星期一休息。
  五、2013年至2015年,在市内六区建设200个达标的城市书吧,所需资金以区人民政府投
入为主,市财政对达标的城市书吧首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成后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等。
  六、城市书吧管理人员岗为公益性岗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本着自愿的原则,聘请热心文化事业的退休教师等文化素养较高者担任。
  七、市出版局负责城市书吧的审核、管理、指导、查验和图书采购配送工作。市财政补助资金于每年3月31日前拨付给市出版局。市出版局设立城市书吧建设资金专户。每年11月底,盘点确定当年所建城市书吧及补助资金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城市书吧项目的决算确定下一年市、区两级财政的实际资助额度。市财政按照每年城市书吧的建设情况向市出版局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管理和运转工作。各区财政的资金由各区管理部门直接拨付给本区的城市书吧。
  八、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做好市、区两级图书馆"图书漂流"进城市书吧工作,市、区两级图书馆按照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漂流"图书更换工作。
  九、企业、社区和市民创办城市书吧,可向所在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区有
关部门初核无误后报市出版局,由市出版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市出版局将复审通过的城市书吧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备案,并按复审结果落实资金安排。
  十、市出版局要组织好对城市书吧项目的检查验收。对于得到市、区财政资助却不能达标的,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