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1.07
【字 号】青人社办字[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5]1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6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2),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网上报名
  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5年1月6日-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主管部门初审
  《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或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试人员,可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审手续。
  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新考生
  1、《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此表须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老考生
  老考生须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请按新考生提供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审核确认
  2015年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确认、审核工作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审核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1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护师成绩查询入口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黄海饭店背后)。
  (三)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报名表》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考生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学历、学位证书及所需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