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
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
2.外科
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
3.眼科
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觉
4.耳鼻喉科
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
5.口腔科
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
6.妇科
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
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广东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