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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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10.11
施行日期
2012.10.11
文号
渝府发[2012]112号
主题类别
商务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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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渝府发〔201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内容。我市是国家定位的西南物流区域核心城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基础设施及物流保障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95号)等12个文件,树立了供应链物流发展理念,明确了建设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物流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至19%。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五个级次的物流区域布局体系初步构建,“三基地四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平台和市级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国际物流发展环境领先西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建成投用,“一江两翼”国际物流大通道网络渐趋完善,“渝新欧”国际货运班列成功开行,航空国际物流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主体壮大,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物流业总体实现跨越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意见的要求,着力提升物流业对工业的服务支撑能力,现就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流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物流业是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以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格局不会根本改变。大力发展物流业,加快培育和促进现代化运输、大型集中仓储、物流加工、城市配送、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功能型批发和第三方物流等为新型工业化服务的高端业态发展,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和调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有利于优化新型工业化发展环境,促进制造业集发展,实现制造业的横向整合、纵向整合和集整合,有利于制造业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制造业加快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制造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和产品供给时效、提升效率。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提供政策保障,为物流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二、加强财金支持
  (一)为工业服务的物流项目和市级重点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标准实行招拍挂有偿使用,参照工业项目收取征地统筹费。
  (二)要加强市级重点物流园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物流项目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四)统筹中央和地方物流资金用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专项支持市级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工程、重点物流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减轻税费负担
  (一)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物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市级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自有的
(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推进运输、仓储环节营业税差额纳税,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
  (二)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内的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外的市级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确因地质和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其余部分全额收取。
  (三)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管理职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认定市级重点物流园区、市级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工业园区内物流企业、为工业服务的物流项目。财政、规划、国土、税务、城建、人防等市级有关部
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市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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