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各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
重庆各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23
  第一档: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第二档: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确定的工资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规定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劳动者有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不得扣减工资。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日计算。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月、日最低工资标准额进行折算。
  第九条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测算并提出方案,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下达执行。
  在同一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执行同一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7月1日前确定或调整一次。
  第十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上年和当年度的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经济发展水平。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3倍的。重庆就业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当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确有困难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与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推举的代表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执行本规定的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排名前三
  最低工资最高的省市为: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2420位列第二,深圳2360元位列第三。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及其制度有效施行并切实发挥权益保障效应的关键。现有研究涉及的最低工资测算方法主要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累加法、分类综合计算法、综列线性支出系统法、马丁法、必需品法、超必需品剔除法、生活状况分析法、ELES模型、灰系统模型、计量经济模型、神经网络模型、因子测算模型以及组合测算模型等共计十余种。
  最低工资组合测算模型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单一测算模型,基于CRITIC-熵权法客观赋权的动态组合最低工资测算模型可能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1)更为全面地综合考量并集结所有单一模型的多方面信息要素,比单一测算模型有更低的误差方差,从而使测算模型具有更强环境适应性、测算结果具有更高准确性和稳定性,且可一定程度消除单方面虚假现象和一些不合理假设; [2]
  (2)可实现多种测算方法优势互补并较好避免单一模型测算结果偏差过度的弊端,如运用国际收入比例法可一定程度改善当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比例普遍偏低的现状,因子测算模型可结合区域特性综合考虑多方面需求要素从而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测算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可吸纳ELES模型测量效度高且综合反应低收入劳动者各类商品基本需求的优势,还能兼顾保留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传统测算模型的优势和国际惯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