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重庆市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06
【字 号】江津府办〔2019〕43号
【施行日期】201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重庆市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9〕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联席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渝工匠”杯2019年全市系列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渝高技办〔2018〕5号)文件精神,推进“渝创渝新”、“巴渝工匠”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掘、培育、储备一批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优质创业创新项目和“津工精匠”技能人才,促进创业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
  二、大赛主题
  筑梦江津,技创未来
  三、大赛时间
  2019年5月-2019年10月
  四、赛事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津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毛 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主 任:刘 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刘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具体筹备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举办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暨职业技能大赛,是全区2019年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和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二)精心组织。大赛各推荐单位要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深入企业、学校、基地广泛动
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技能人才踊跃参赛,充分展示本地区、本系统创业创新项目和优秀技能人才风采。各大赛项目牵头和组织单位,要按照大赛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大赛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次大赛的工作部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借助网络、微博、等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大赛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通过大赛活动选树典型,培育江津品牌,推动全区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工作上新台阶。
  (四)密切配合。各承办和协办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责任、措施、人员、经费等保障到位。围绕大赛成果,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对获奖项目或选手提供创业扶持、培训鉴定、专家辅导、宣传推广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附件:1.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2.江津区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重庆就业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品牌,激发全区创业创新活力,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进一步发掘、培育、储备一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优质创业项目,培树江津创业品牌,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特制定江津区第四届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事项
  (一)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分为创业组和创意组两类分别举行。
  创业组:凡在江津区注册成立、有创业创新意识、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正在创业的个人、团队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