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2021年司法考试温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温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温习的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份,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补偿责任;两边都有过错的,依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补
偿责任。
  1.概念界定(万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
  机动车辆。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用于输送物品和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进程中,因不妥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碰撞)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妥的驾驶活动致使损害的发生。所以,若是损害不是因为不妥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围。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两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能够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真题研习】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事,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样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补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21年试卷三第69题)
  A.甲用人不妥应当承担部份补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份补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份补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数补偿责任
  【答案】ABCD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利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部份,由机动车利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理解。调整范围:甲将自己的即动产出借、出租给乙利用,乙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保有人(甲)
与利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补偿责任,保有人甲不承担补偿责任。(c)例外:若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如:甲明知乙醉酒,仍将汽车借给乙利用。又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乙时,未依照规则审查出乙无驾驶执照。再如:甲未告知乙汽车的运行参数),甲与乙承担按份责任(见【例1】)
  【例1】甲、乙参加宴会后,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喝了很多酒的乙利用。乙因醉酒操作失误,驶入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上。乙对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乙应对丙承担补偿责任。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甲、乙对外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生意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记录,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部份,由受让人承担补偿责任。
2021司法考试
  4.《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理解。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很普遍,包括:(a)甲将汽车出卖、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记录,乙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b)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支付全数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尚未支付全数价款)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c)甲、乙签定试用生意,乙(乙认可前)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d)甲、乙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甲将汽车出租给乙,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所有人(甲)与利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补偿责任,所有人甲不承担补偿责任(见【例2】和【例3】)
  【例2】甲将汽车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卖给乙,并约定乙支付全数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一日,乙驾驶该汽车时因对支付到期的汽车款犯愁,不慎与对面照章行驶的丙车相撞。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0条。甲虽为汽车的所有权人,因乙对汽车享有运行利益,甲不承担责任,由乙对丙承担补偿责任。
  【例3】甲将一辆小汽车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记录。一日,乙驾车
闯红灯时将正在通过人行道的丙撞成重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丙的损害应当全数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甲已经将机动车赠与乙并交付,虽未办理过户记录,(保险金不足以补偿部份的)责任应当由乙承担,甲不承担责任。